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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如下修改。將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14日),一部關乎“公平與正義”的法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由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值得注意的是,最後表決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在原來的基礎上,又新做出了8處主要修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于2012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審議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今年“兩會”最受關注的話題之一。這本來是眾人翹首期盼的好事,但有一種聲音認為:新刑訴法,尤其是第73條和第83條,是倒退。網上關於“秘密拘捕”的説法聳人聽聞。事實果真如此嗎?持以上觀點者恐怕並沒有認真對比新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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