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出臺《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首次列入其中。《意見》明確,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10月10日《北京晨報》)。
“為人師表、學高為范”是千百年來對教師職業的定位,儘管全社會都期待教師在擁有較高的學識之外兼具高尚的品德,可是由於當下教師職業資格準入沒有設置品德門檻,無法將能力強品德低的人從招錄環節過濾出去,其品德也只能通過錄用之後方能“日久見人心”。教師品德低下的表現形式很多,但以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最為臭名昭著。
近些年發生在各類學校的教師性醜聞一再拉低教師職業的道德底線,不僅損害其所在學校及本人的聲譽,還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有些針對未成年學生的性侵害屬於犯罪行為,雖然令人痛心疾首,可畢竟這些衣冠禽獸還是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而那些發生在高校的教師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的事件,因為當事人基本都是成年人,有些具體行為並不觸犯法律,如果涉事學校欲刻意掩飾往往內部軟處理就息事寧人了,老師照當不誤。可是此類事件的惡劣影響絕不會就此消失,而是會持久地傷害學風校風,污染道德風氣。
在高等院校,如果出現教師性騷擾現象或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事件,負責監督的高校職能部門如何能夠發現呢?如何做到不偏袒呢?性騷擾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私密空間,特別是教師與學生獨處時,如果被騷擾學生要維權,首先就面臨取證難的問題。成年的大學生可以自由地出入校園,性騷擾不一定就發生在校園,即便校園裏也不可能到處安裝攝像頭。對此,學校監督部門是否能夠保密、是否能夠公正,學生不得而知。被騷擾的學生當然不敢貿然舉報,絕大多數選擇隱忍,這也縱容了那些教師更加肆無忌憚。
即便被抓到真憑實據曝光,事件也已經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其結果就是舉報者魚死網破、被舉報者身敗名裂、校方名聲掃地。另外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要比性騷擾更難發現,夾雜著愛情色彩的師生戀通常都是兩情相悅,極具隱蔽性,師生戀是否一定不正當具體到個案也有爭議,更遑論制定統一標準。
將“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列入高校師德紅線,目的應該是加大威懾力強化防範的力度。可是如果不樹立學校的公信力,高校性醜聞事件就只能等到曝光才會被發現,這樣的師德紅線就無法阻止部分高校教師的道德滑坡。該項制度的執行必須建立在校方職能部門的公信力上才有意義,讓學生清楚舉報的渠道並相信隱私不會被洩露,並高度信任學校的監督職能部門不偏袒、不選擇性失明。(劉勳)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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