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由廣州市婦聯、廣州市文明辦聯合舉辦的“第二屆羊城家庭文化節”開幕式上獲悉,重新修訂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將於6月1日起實施。新《規定》規定:“婦聯只要接到女職員受到性騷擾的投訴,不管是否屬實,都會對該單位發出書面意見書,要求相關單位或企業立即採取措施,比如,將領導或老闆辦公室的木門改為玻璃門,將受騷擾下屬調離該上司部門等。” (5月27日《廣州日報》)
因為記者把“將領導或老闆辦公室的木門改為玻璃門”和“將受騷擾下屬調離該上司部門”放在了導語中,於是,就有人在“玻璃門”和“調離術”上做文章,質疑其操作性,認為這些外在措施對預防鹹豬手作用有限。更有人拿個別女性著裝“短露透”做説,感慨“現在的男人太難了,做公車看女人的短裙被指流氓,你説那裙子是男人看短的嗎?”更有人拿男女平等為由,認為既然性騷擾有了定義,就不應該特指騷擾者的性別,男女一視同仁才平等,呼籲同時出臺《男人保護法》,保護男人的權益……種種説法,雖然有調侃成分,但從中也看出預防性騷擾所面臨的輿論困境,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干擾。
其實,廣州市這個新《規定》的亮點,在於用人單位在受到“投訴”後,無條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預防和制止,賦予婦聯組織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威,而絕非“玻璃門”和“調離術”所涵蓋的全部,這兩項措施不過是通俗地舉例而已。這樣講,也並非説新《規定》無懈可擊,十分圓滿,不允許評價和爭論,而是説,預防性騷擾本來就是個難題,同時又是社會強烈呼籲的問題,看問題的著眼點理應放在如何推動預防措施落實才是,即使是挑刺也應該指出可行之策,不能把預防性騷擾變成發牢騷。
在我看來,預防性騷擾不在於如何設計點子,而在於如何付諸實施,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形成一種根植于現實生活管用的招術。以廣州新《規定》為例,“禁止以語言、文字、肢體行為、圖像、電子資訊等方式對女性實施性騷擾”,從內容上看,規定得比較具體,有這五種行為就夠成了性騷擾。但如何“禁止”卻不是輕而易舉就能實現的,而不解決如何“禁止”問題,既定的目標恐怕就要落空。
新《規定》要想奏效,至少需要解決各級婦聯如何履行職能發揮作用、如何排除干擾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兩個關鍵問題。只有各級婦聯排除干擾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履行職責,挺起腰桿理直氣壯地行使職權,在做好正面宣傳積極引導的同時,依法嚴懲影響較大的反面典型,才能在預防性騷擾上樹立自己的權威。要做到這一點,必須樹立長期作戰思想,各級婦聯組織攜起手來,迎難而上,排除一切干擾,構築一道道堅不可摧的維權屏障,勇於經風雨見世面,在總結經驗教訓中不斷提升預防能力,找到有效的預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