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陳水扁解套的“公務機要費”除罪打鬥?藍綠民意代表又在“演戲”
《新華澳報》22日發表署名富權的文章指出,臺灣久違了的立法機構議事肢體暴力衝突,日前又再重演。
臺灣立法機構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除罪的所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藍綠民意代表爆發肢體暴力衝突,大打出手。不過,民進黨民代依仗人數優勢強製表決,只用六分鐘就通過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送交黨團進行協商。
此顯示,民意代表的所謂“打鬥”只是為了“演戲”,向各自的支援者作出交代,以維持及鞏固年底“九合一”選舉的票源基本盤。當然,在民進黨黨團來説,還含有分別為蔡英文、陳水扁“解套”的用意。
實際上,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弊案”,已經纏訟15年多,民進黨民代蔡易余等16人于去年擬具《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該法案與現行法條之間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新增了機要費除罪。在歷屆民進黨當局領導人中,只有陳水扁一人有“公務機要費”涉法的問題,這明顯是為了個案“修法”,“因人設事”,難以説服社會大眾這是應該優先審議的法案。另外,國民黨也主張,“公務機要費”免除刑責後,恐怕會變成當權者“為所欲為”的小金庫。
按照慣例,此類涉及到行政職權的法案,應當由民進黨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提請,而且還須經過公聽會等的廣泛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為何今次卻是那麼倉促地再次提出,並要強行在六月底之前通過呢?這就有著較強的背景。
其一、是臺灣高等法院決定從今年4月起,分8次庭期重啟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及“海角七億”洗錢案,並預定在7月15日判決。並要評估目前在外趴趴走的陳水扁的病情,若法院判定他的身心狀況沒問題,就會命令他出庭受審。這讓陳水扁大為緊張,他擔心該案重啟審理,在司法連鎖效應下,勢將衝擊自己的自由之身與其子陳致中的政治佈局,父子倆也恐將面臨牢獄之災。因而陳水扁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及頻上電視臺喊話,除了是要塑造自己“無罪”的形象之外,也是向民進黨當局施加壓力,謀求將“公務機要費”除罪,進而對其他案件進行“特赦”。
其二、是為蔡英文“解套”。蔡英文對於“陳水扁案”,心理頗為矛盾,並在陳水扁及民進黨內“獨派”勢力繼續施加壓力之下,進退失據。受到臺灣地區所謂“赦免”規定的局限,蔡英文也不可能在陳水扁所涉的所有案件判決定讞之前,宣佈“特赦”陳水扁。在此背景下,如果能為陳水扁當前最焦急的“公務機要費案”除罪,也就能在一定程度下,緩解“獨派”的壓力,防止其與民進黨分道揚鑣,徒使民進黨流失關鍵的“少數票”。
正因為如此,民進黨民意代表鬧得最起勁的,最多的是“英係”人馬,而國民黨民意代表在痛恨陳水扁貪腐的最基本因素之下,也是出於選舉利益,以凝聚基本票源,及改變“戰鬥力不強”的形象,而參與了昨早的“打鬥戲”,但也只是表演了幾分鐘,“淺嘗輒止”而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