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上海市委正式公佈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明確要求:上海市級領導幹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經商辦企業;實行了“一方退出”機制,對於有違規定所列情形的領導幹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動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由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規定》實施以來,上海甄別出165名市管幹部需要規範,目前已全部完成規範工作。對此,上海市以後每年將按相關幹部總數20%的比例進行抽查。
事實上,這個規定並不是新鮮事物。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央就出臺過類似的文件,禁止領導幹部子女經商。但一直以來,收效甚微,問題就出在落實上面。文件精神只是停留在紙面,對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沒有起到實質性的約束作用。
這樣做的後果就是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行為屢禁不止,並且在很多情況下,和領導幹部本人的貪腐行為牢牢地結合在一起,互相利用,互為因果。貪腐就是權錢交易,對於某些官員來説,既然是交易,跟親屬交易豈不是最便利,最安全?於是此風愈來愈烈,近期披露的一些高官貪腐的大案要案中,高官親屬直接或者間接利用其影響,牟取暴利,已經達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這一現象長期存在,愈演愈烈,一方面嚴重地損害了公共利益,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政府的公信力不斷降低;另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不公平競爭,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如果再繼續任其發展下去,將會釀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相比之下,上海此番出臺的這一規定動真格了,規定實行半年多來,全市1561名相關領導幹部,被甄別出165名需要規範,並已經完成規範工作。“一方退出”機制較之於之前口頭嚴厲,顯得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執行力度有了顯著的加強。這對於領導幹部個人來講,實際上是一種愛護和保護。對於國家社會來説,則有助於實現政治清明,市場公平。
目前這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絕不能止步於此,還可以從多個維度進一步深化。比如可以從領導幹部進一步拓展到全體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和領導幹部都掌握有公共權力,儘管權力有大有小,但親屬一旦經商,都會存在與權力結合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因此也應該對普通公務員實行“一方退出”機制。
而最重要的,則是以此來推動官員財産公開制度的實行。以官員財産公開作為“緊箍咒”,預防和懲治腐敗,比禁止官員親屬經商,更具有合理性、科學性、精確性和實效性。因此,現階段,“禁商令”值得鼓勵和推廣,而從長遠來看,“禁商令”應該和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相關制度一起,促成官員財産公開。(周雲)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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