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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檢驗結果互認,需用法律明晰責任

2016年09月07日 11:04:4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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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檢驗結果互認,需用法律明晰責任

  在推進檢驗結果互認的過程中,建立更加合理的醫院創收機制,完善醫療責任認定的法律制度,讓醫生從不確定的責任擔憂中解脫出來,使之成為完善醫療環境的有力抓手。

  京津冀協同發展在醫療界邁出堅實的一步——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的132家三級醫療機構和醫學檢驗所的檢查結果將實現互認。接診醫院原則上對互認項目的檢驗結果要予以認可,不再進行重復檢查。

  這個措施的實施,不僅利好京津冀地區的患者,也是相關醫療機構進一步發展業務的契機。醫療機構間檢驗結果互認,可以讓醫療服務資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這不但可以簡化就醫環節,降低患者的就醫費用,體現人文關懷,還可以推動醫療資源整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的技術交流,實現醫院之間的資源共用,共同提高業務水準。

  正是因為有這些現實意義,早在2006年,當時的衛生部就發佈了《關於醫療機構間醫學檢查、醫學影像檢查互認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區衛生部門採取措施,在轄區內推行檢驗結果互認。北京照此要求,至今已有百餘家醫療機構實現了檢驗結果互認,為患者帶來了便利。

  同時,這幾年的實踐也暴露出一些問題。首先,部分醫療機構對結果互認工作有一定抵觸情緒,因為檢查結果互認在減少病人花費的同時,也減少了醫療結構的收入,這使得一些醫療機構陽奉陰違,很多工作得不到落實;其次,相關制度不夠完善,特別是缺乏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定來保障醫療機構和病人的合法權益,導致醫生的責任不夠明確,一旦在某些檢查結果的解讀上出現差異,責任難以認定;最後,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檢驗差異,尚不能完全消除。檢驗結果互認,需要以檢驗水準的同質為前提,這不但與設備本身有關,更與試劑狀態、檢驗人員的操作、儀器的校驗有極大的關聯,而在這些方面存在的差異也給檢驗結果互認工作製造了障礙。

  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檢驗結果互認雖然得到一定的普及,但給醫療流程帶來的整體變化卻並不明顯。在這樣的情況下推動京津冀地區檢查結果互認,可以預見會更加艱辛,特別是京津冀地區間因為經濟發展不同步帶來的醫療水準差異,還會放大某些困難因素。

  但也要看到,困難是每一項改革都會面對的問題。在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大背景下,京津冀地區的醫療體系也須以更加緊密的方式發展,檢驗結果互認是必須邁出的一步。在這個過程中,建立更加合理的醫院創收機制,完善醫療責任認定的法律制度,讓醫生從不確定的責任擔憂中解脫出來,使之成為完善醫療環境的有力抓手。同時,加強京津冀檢驗機構間的合作,制定三地統一的檢驗質控標準,為人員流動搭建平臺,這些都可以依託檢驗結果互認工作而不斷展開。堅持這個改革方向,檢驗結果互認會將京津冀拉得更近。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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