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稀裏糊塗被手術,醫院管理太隨意
醫院是救死扶傷之地。正因為關係民眾的生命健康,才需要依法管理、嚴格程式,盡可能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未曾料想,“李代桃僵”的故事,竟在瀋陽一家正規醫院上演。因為妻子臨産要剖腹産,29歲的王先生在手術室外等消息,不料稀裏糊塗地被叫去做了痔瘡手術,直到下了手術臺,他才知道醫護人員給自己打了麻藥。之後,院方表示,手術對象確實錯了,但這個錯誤雙方都有責任,因為王先生是成年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如院方所説,王先生具有一定的認識和判斷能力,有民事行為能力不假,問題是,這臺離奇手術的發生,“癥結”究竟是在誰身上?責任到底是應當由一方承擔,還是“各打五十大板”?從報道的情況看,責任恐怕還是在這家醫院。
首先,院方沒有履行告知義務,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權。依照《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如涉事醫院所説,院方已走完了所有手術流程,包括術前檢查和術前患者簽字,一個關鍵問題是,當事人在簽字前掛號了嗎?主治醫生和他有接觸嗎?院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手術室前完成了全部診療流程,如此速度,他能對自己的病情和手術的必要性,有足夠的了解和判斷嗎?
或許,在醫院方面看來,當事人被拉上手術臺的過程,表現有點不合情理——“醫生給你做手術時你倒是問一聲啊……”院方甚至拿ATM機來比喻,認為當事人屬於“不當得利”,所以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然而,被院方忽視的是,自己與當事人之間,並非“平等”的主體,醫院是更強勢的一方。從心理上看,當事人基於對醫院的信任,無條件服從院方作出的安排,乃至被推上手術臺,等到下了手術臺才醒悟,也並非絕無可能。就本質而言,當事人被動接受手術,與ATM機上“違法得利”,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審視手術流程,也暴露出醫院在管理方面存在較嚴重的問題。術前簽字是一個必經環節,這不僅是一個患者或親屬寫字的過程,也是院方審驗被手術者身份的過程。這個程式必須一絲不茍,否則將關係手術成敗、患者生死。試想,如果不是這樣輕微的痔瘡手術,而是一台更大手術,涉及輸血、移植器官等環節,一旦搞錯了,豈不人命關天?
就此事來説,這臺離奇手術給當事人造成了負面影響,不能輕易就讓院方抵消或推卸了責任。眼下,當事人還在瀋陽渾南新區的一家醫院就診,被侵權涉及的費用,包括再次手術費、住院費、誤工費、生活費,以及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等等,註定不菲。據報道,院方曾提出賠償5000元的和解意見,如果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還會進入訴訟程式。而就部分醫務人員而言,還可能因此事面臨有關部門的警告,直至吊銷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醫院是救死扶傷之地。正因為關係民眾的生命健康,才需要依法管理、嚴格程式,盡可能杜絕意外事故發生。對於當事醫院而言,應得到足夠的教訓,別讓類似離奇手術再次上演。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