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限時懷孕”是霸氣還是無奈
“限時懷孕”固然是一個違法的奇葩制度,但其奇葩的背後,又何嘗不是我國醫療機構人員替代機制不完備的一種無奈?
據悉,北京市某醫院內部規定,凡是女性醫護想要孩子,必須先要寫申請,獲得同意後必須在限期內懷上,否則予以罰款,其所在科室的主任和護士長也要承擔管理責任。
規定一經披露,就毫無意外地被貼上了“奇葩”的標簽,遭受到方方面面的質疑,其中不乏法律層面的拷問。但是,這樣一個規定在一個單位之所以能夠得以實施,恐怕絕不是領導霸氣那麼簡單,很多職工能夠接受,必定有其內在的道理。
在醫院裏,需要生孩子的醫護人員大多比較年輕,往往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地從事非常具體的工作,工作內容相對繁瑣,而且也多是節假日科室值班的主力。可是她們一旦懷孕,那醫院就必須要按規定給予必要的照顧。如果只是一個人懷孕,調整起來還容易,如果兩三個人集體懷孕,那就會對科室的值班工作體系形成衝擊。偏偏在醫院裏,不但護理隊伍是女性為主,不少臨床科室,女性醫生也往往佔“大頭”,在這樣的前提下,假如沒有一個內部的協調機制,就很可能出現扎堆懷孕的現象,這是令每一個臨床科室都非常棘手的問題!
而且,醫院的工作的特殊性,還容不得科室把工作內容向後順延,更不能推諉病人。司機疲勞了,可以要求客車在深夜不得高速行駛,但是,醫生不夠了,卻不能讓科室少收病人或者停止值夜班,在這些具體問題的壓力下,讓科室的女員工在保證科室人員基本搭配的前提下“限時”懷孕,也實在是一種無奈的舉措。
這種“無奈”的背後,反映的是我國醫院用人體制的某些不足,例如在英美等國家,醫院與醫護人員之間簽訂的都是一些很“個性”的合同,有些醫護只上夜班,有些人可能只上半天班,只要待遇合適,醫院可以較為便捷的根據需要簽訂各類醫護人員。科室的醫生或者護士懷孕了,在這些醫護需要接受照顧的時候,短期簽訂一些醫務人員前來頂替一下即可,有了這樣靈活的用人機制做保障,當然不用擔心科室內部出現“集體”懷孕的問題。
在我們多數醫院還是講“編制”的情況下,科室對於女性員工這種短時間的“照顧”確實缺乏足夠的應對能力,如果人員儲備多了,哺乳結束的女性員工“滿血歸來”,立刻就會“人滿為患”,造成人員的極大浪費,可是在人員配備正合適甚至本身就有些短缺的時候,一旦幾個員工進入懷孕的照顧期,科室不抓狂才叫奇怪呢!
所以,“限時懷孕”固然是一個違法的奇葩制度,但其奇葩的背後,又何嘗不是我國醫療機構人員替代機制不完備的一種無奈?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