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入伏以來,全國多地陷入持續“蒸烤模式”,南北方大範圍地區最高氣溫達35℃以上。近期,多個部委和地方政府出臺防暑降溫措施應對,尤其要求高溫津貼要發放到位。記者調查發現,地方在政策落實上還不到位,有一些戶外勞動者表示並未拿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高溫津貼標準多年不變。(7月17日《北京晨報》)
站在勞動者角度,拿著高溫津貼堅持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無疑是冒著生命危險在工作。每年都有勞動者高溫作業中暑死亡的悲劇發生,前幾日河南洛陽一外賣小哥在送餐過程中中暑暈倒。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換言之,高溫津貼在性質上並不屬於一種可有可無的福利待遇,而是法定的工資待遇。
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能拿到高溫津貼並不容易,不少坐在辦公室裏吹著空調的人群輕易領取到高溫津貼,而很多戶外作業勞動者則從來沒有領取過高溫津貼。特別是在一日之中最熱時候繼續送餐的外賣小哥並沒有看見高溫津貼,全靠送餐量換取過萬的“高工資”。勞動者能不能拿到高溫津貼,完全看單位的心情和良心。
不僅如此,雖然各地相繼明確了高溫津貼標準,但基本上是多年不上調,大部分省份高溫津貼標準在200元/月,低的省份只有百十塊錢。在高消費的今天,高溫津貼只夠買幾個西瓜。如此低標準的高溫津貼儼然成了“棄之可惜,食之無味”的雞肋。這降低了勞動者對高溫補貼的意識,讓很多勞動者對單位發不發高溫津貼持無所謂的態度,相反,有不少勞動者擔心為了討要百十塊錢的高溫津貼,與單位鬧僵,影響職場前途,甚至丟掉工作,太不划算、太不值當,乾脆放棄高溫津貼權益。
維護勞動者合法的高溫權益,讓勞動者清涼度夏,減少不必要在高溫時間段的工作。首先,必須提高勞動者對高溫津貼的意識,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勞動保障部門要強化對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的監管,嚴懲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同人單位,倒逼企事業單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以及防暑降溫物品、藥品,改善勞動者高溫條件的工作環境。年年談高溫津貼,年年在空談,説到底還是監管不給力。再者,建立高溫津貼標準動態上調機制,各地人社部門應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消費水準、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準等因素,每年適度上調高溫津貼標準,切實扭轉高溫津貼的雞肋地位,讓高溫津貼真正成為在高溫天氣下堅持工作的勞動者的重要收入。(台灣網網友:何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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