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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豈容非法佔用

2017年04月07日 14:5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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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了解到,清明小長假期間,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未出現大面積、長時間交通擁堵狀況。同時,全省交警共查處違法行為14000余件,其中,佔用應急車道行駛420余起,佔用應急車道停車320余起。四川清明節期間查處740余起佔用應急車道行為()(四川新聞網,201745)

  應急車道主要在城市環線、快速路及高速路兩側施劃, 專門供工程救險、消防救援、醫療救護或民警執行緊急公務等處理應急事務的車輛使用,任何社會車輛禁止駛入或者以各種理由在車道內停留。依據新交規,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擁堵時,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路肩上停車的,均罰款200元,記6分,15天內需要繳清。

  應急車道就是“生命通道”,若被非法佔用,則會帶來諸多危害。一是造成交通擁堵時間延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心急的司機都借走應急車道,造成應急車道擁堵,接處警的警車就無法及時趕往現場處理事故,清障車也無法趕往現場清障,會造成更嚴重的交通擁堵。二是延緩救援致人死亡。一旦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被困或引起火災、爆炸時,如果應急車道被佔用,救護車、消防車無法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援,則會釀成更嚴重的慘劇。三是佔用應急車道的行為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總之,佔用應急車道,就可能堵塞生命通道,也相當於“間接製造傷害”,是對自身和他人生命的輕視,也是對法律法規的漠視。我們每個交通參與者要將“不佔用應急車道”銘刻在心中,轉化為自覺的行為準則,保證暢通的生命通道。(台灣網網友:張均華)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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