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針對近期不法人員利用各種手段逃票的問題,鐵路部門表示一旦發現,不僅會把其資訊錄入“北京鐵路局乘車誠信管理系統”,而且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的規定,不主動補票者鐵路部門將加罰50%的票款。北京鐵路部門呼籲廣大乘客應安全出行,誠信乘車。
近年來,一些地方的個別旅客貪圖小便宜,使用種種“絕招”,實施“逃票攻略”,謀取乘車少花錢,甚至不花錢的一已私利,破壞了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73元的車票,我只花了26元錢!”好幾年前就有網友發帖稱發現了此類“逃票技巧”,現在鐵路部門明確告知網友,表示將加強防範。北京鐵路局工作人員發現有部分不法人員持偽造、塗改、過期車票或偽造乘車減價憑證乘坐火車,還有部分人員直接無票乘車或買短坐長、借用他人乘車證件乘車。針對這類種種不良現象,鐵路部門採取罰款並將逃票行為記入誠信系統的辦法予以處罰,是積極務實的應對之策,也是保障公共交通文明的法治之舉。
社會文明離不開交通文明,文明出行、文明交通、文明乘車,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法治水準和國民素養的窗口與標誌。逃票行為損害的是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而公共交通惠及全民,票款流失不僅意味著公共財政的流失,而且有損社會公平原則,受傷害的是整個社會的公秩良序。對逃票者個人來説,“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從逃一張車票開始討了小便宜,如果得不到應有的懲戒,或許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及時立規從經濟與信用兩方面處罰逃票行為,是維護公共利益,理應得到廣大社會公眾的支援和贊成。
立法處罰逃票者,是國際上通行的治理之策。在德國和奧地利,乘客一旦被發現有逃票行為,除了遭受大額罰款外,其行為還將被記錄在該乘客的誠信檔案中,逃票者將在信貸、求職、創業等方面遭遇障礙和阻力。法國巴黎輕罪法庭還以《日常安全法》的“慣常舞弊”罪判處逃票者,最高量刑為6個月的刑期及7500歐元罰款。在我國上海,發現逃票者,車站除按章補收票價、加收票款外,當場通知公安民警,對其身份資訊進行採集,將逃票者個人資訊納入徵信系統。今年5月5日,已有首位乘客因乘坐高鐵“買短乘長”故意逃票,其個人身份資訊被列入社會誠信“黑名單”,讓逃票者為一次小便宜,付出信用污點的高昂代價。這樣的“逃不起”才是法治交通的底線,是法治社會的原旨,對破壞遊戲規則的人,就該零容忍。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治理逃票行為的手段。“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覆蓋社會道德生活的各個領域,自然包括誠信購票、文明出行。期待鐵路部門對逃票行為的處罰,讓更多的乘客看到社會運作規則的公正性、嚴肅性,影響和規範市民公共行為,讓“誠實守信,買票乘車”成為社會文明的常態。(台灣網網友:向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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