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的普及給生活帶來了便利,通過網際網路交友、求職等已經成為很多年輕人的生活方式,然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在利用網路做著不可告人的事情。他們重點選擇那些涉世未深,安全意識不強的年輕人作為獵物,佈下一個個陷阱。
不久前,21歲的李某,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李某,海南人,高中輟學。2014年8月,他在五指山市打工期間到一間網吧上網,發現QQ中有人申請加為好友,備註資訊:“你想發財嗎?有份好工作在等著你!”李某貪圖錢財,再看對方的個人資訊為:“風騷小女人”。隨即將其加為好友。
對方不説自己開的什麼公司,經營什麼,只讓李某稱呼她老闆,李某推測這位應該挺有錢,便謊稱母親有病,急需800元。對方立刻答應下來並告訴他,做了他提供的這份工作,今後錢不是問題。
老闆給李某轉了800塊錢,李某拿到錢便揮霍一空。再次網聊,李某以為老闆會要賬,可沒想到,對方不但對那800塊只字未提,還要再給他錢。
這位老闆告訴他,如果母親的病好了,建議用這筆錢買一部手機,就當是她送給新員工的禮物,當然,也是為了聯繫起來更加方便。
先拿了800塊錢,又得了一部手機,李某暗自得意,覺得佔了不小的便宜。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幾天后,老闆又告訴他,為了方便他上班,公司還要再配一輛摩托車,隨後寄來4500元。
錢拿了,手機買了,摩托車也開上了,沒過多久老闆再找到他,這一次不是給錢,而是指責他説謊。原來,在網聊中,李某一直自稱是五指山人,老闆説,其實公司早就知道他的家不在五指山,而在海南某縣。李某聽罷一陣緊張,感覺到自己其實早就在人家的掌控之中,此時對方亮出底牌,告訴他,他的工作便是返回家鄉,去了解位於那裏的一座軍用機場的相關情況。
此時李某才明白老闆對他這般照顧的真正用意,儘管他沒有去過這座機場,但對其性質還是大體了解,他不敢答應下來,又不敢立刻回絕,便推脫要好好想一想。對方催,他便説還沒想好。
2014年9月的一天,李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聲音經過變調處理。只聽電話裏説,眼下只有兩條路:其一,拖下去,會有人找你,新賬舊賬一塊兒算;其二,返回家鄉,開始工作,這樣的話,不但原來的帳一筆勾銷,還能得到豐厚的報酬。最終,李某選擇了後者,他回到家鄉,買通了朋友洪某作為同夥,又從母親那裏騙得2000元,購買了數位相機,然後伺機行動。
2014年9月,李某約洪某來到機場周邊,為拍攝做前期準備,見路途較遠又怕被抓,他便決定退到幕後,由洪某再找兩個人實施拍攝。李某許諾向三人支付工資,第一個月1000元,第二個月1500元,結果,在金錢的誘惑下幾個人開始鋌而走險。
每次偷拍完畢,洪某都會將相機交給李某,由李某通過網路傳送出去,接到情報對方就將報酬打給李某。雙方約定將“打錢”説成“寄吃的”,將“大額匯款”説成“寄好吃的”。2014年9月至12月間,李某等人前後16次,拍攝、報送機場圖片數百張,領取間諜經費26筆,共計51000多元。每次拿到錢他們都去揮霍一番,但每次事後他們也感到後怕。
對方就是要用金錢換取情報,他們先讓李某偷拍軍機圖片,又要其統計軍機起落時間並繪製機場地形圖,威逼利誘雙管齊下,讓李某既心懷恐懼又欲罷不能。正在此時,國家安全機關及時將李某抓捕。
李某在金錢的誘惑下,心甘情願地聽命于對方,還糾集他人共同實施間諜活動,其下場必然是受到法律的制裁,毀掉了自己生活和前程。而同樣在海南,一個李某的同齡人也有著與李某及其相似的經歷,但結局卻截然不同。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20多歲的王某2014年大學畢業後便來到三亞,在一家環境科技公司擔任有害生物防治員。
由於做這份工空余時間很多,他便開始留意,哪有兼職的機會。
於是,他在2014年10月在招聘網站上發佈求職簡歷,沒想到很快便有了回音。一部廣東手機給他發來短信,“環境走訪類兼職工作,月薪4000,如需要可加微信詳談”。王某連忙加對方微信,並將姓名、學歷、工作單位以及兼職意向告知對方。對方自稱是海軍某裝備雜誌社的工作人員,名叫吳新新,比王某大幾歲,讓王某叫她吳姐。
吳姐説有一個環境走訪類的工作,隨便找個能看到船的地方,看到什麼記錄下什麼就可以了,不管是軍艦還是漁船都記。
這位吳姐音調溫柔,善解人意,無形中讓王某産生了一種親近感。
可她説的隨便看,隨便記,這算什麼工作呢?王某想,要説看漁船,海邊就行,要説看軍艦,那就要到軍港了。正當王某感覺雲裏霧裏的時候,這位吳姐給他發來了一張圖,明確了工作的範圍。
原來,所謂的環境走訪,其實是要觀測三亞軍港的船隻進出情況,這讓王某起了疑心,這份工作的確待遇不低,但這樣做是否有風險呢?他一時拿不定主意。
這位吳姐看出了王某的糾結,向他保證,這些資料只用於艦船研究,絕無其他用途。而且如果應聘,雜誌社不但支付每月4000元的工資,還負擔觀測點的租金。也就是説,王某可以把觀測點當宿舍,省下了日常租房的開銷。聽到這,他動心了,決定接受這份工作。並開始尋找有利於觀測軍港的住房。
得知王某選定了觀測點,“吳姐”便寄來一張銀行卡,隨後把支付房租的錢打了過來。
3月26日,王某購置了望遠鏡,按照對方要求對我軍港實施觀測。傳遞情報時,“吳姐”要求王某用暗語,比如,“進貨”代表艦艇進港,“出貨”代表出港,“黑貨櫃”代表潛水艇。王某每週觀測4至7次,直至5月20號,先後報送情資40多次,內容涉及我潛艇、護衛艦、登陸艦、導彈艇、海警執法船及工程船停泊數量及進出港動態。
王某為境外諜報機構蒐集我軍事情報,累計領取間諜經費29000多元。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強了國家安全宣傳教育,王某看到相關宣傳報道後,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更加惶恐,最終選擇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
《反間諜法》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王某的行為雖然具有一定危害性,但其主動投案自首後,徹底交代問題,認罪態度端正,真心悔過,國家安全機關依據法律規定決定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軍事力量不斷發展壯大,境外間諜機關針對我國的非法活動也越來越猖獗。近年來,通過網際網路策反發展我境內人員實施情報活動的案件呈高發趨勢。觀測、拍攝我軍用機場、港口情況,是他們的重點目標之一。這些情報活動將對我國家安全、軍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大家務必要提高警惕,擦亮雙眼,如果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請及時撥打“12339”舉報電話。(央視 焦點訪談)
[責任編輯:李傑]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