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臺“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具有四大效益,包括“協助解決兩岸貨品通關”、“促進貨物便捷通關”、“合作打擊走私”與“落實ECFA早期收穫之貨品享受優惠關稅”等。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載社評指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對於加強雙方海關管理、共同查緝走私、促進合法貿易、提升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帶來極大效益,使兩岸貿易更為便捷與安全,有助推動兩岸經貿進一步交流與發展。
全文摘編如下: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簽署後,使兩岸貿易更為便捷與安全,有助推動兩岸經貿進一步交流與發展。
昨日,臺“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具有四大效益,包括“協助解決兩岸貨品通關”、“促進貨物便捷通關”、“合作打擊走私”與“落實ECFA早期收穫之貨品享受優惠關稅”等。
對於“張部長”所言“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之四大效益,我們表示高度贊同,希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該協議生效後,雙方能儘速成立工作小組,加強對兩岸企業的宣導工作,並具體推動協議的相關內容,讓該協議的效益發揮至極大。
另一方面,我們也期盼民進黨能正確看待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然而,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在8月10日表示,第八次兩岸兩會領導人會談所簽署的兩項協議是:“以前讀歷史書看到過去的不平等條約,裏面説是‘喪權辱國’,這次真的看到了。這樣下去馬政府真的不只守不住主權,而是全面性的門戶洞開、毫不設防…”。
針對蘇的説法,我們實在無法認同:兩岸兩會展開協商,截至目前為止,舉行過8次會談,簽署18項協議,都是互利雙贏的協議,絕不是蘇主席所謂的“不平等條約”。
其次,在兩岸經貿往來方面,自1992年以來,臺商投資大陸逐漸增多,兩岸貿易往來日益密切,目前大陸為臺灣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夥伴、第一大海外投資地與及第二大進口夥伴,累計臺灣從大陸賺取超過6千億美元的貿易順差,成為臺灣經濟成長的動力源泉。
如何善用大陸經濟成長的動能,持續為臺灣經濟注入源頭活水,是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而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是依國際規範來進行,並加入實質合作內容,對於打擊非法、保障合法、建立兩岸貿易秩序有極大的幫助,絕不是蘇主席所説的那般。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