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正方:投保協議簽署 兩岸制度化協商再進一程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所長、副教授石正方今日在華廣網刊文表示,《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簽署,無疑是ECFA之後兩岸經貿制度化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對於促進兩岸經貿投資,深化兩岸産業合作,提升兩岸民眾福祉具有莫大助益。同時,對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推進ECFA後續協商,也具有指標性意義。
全文內容如下:
好事多磨,延宕多次的《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終於在第八次陳江會上成功簽署。投保協議的簽署,無疑是ECFA之後兩岸經貿制度化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對於促進兩岸經貿投資,深化兩岸産業合作,提升兩岸民眾福祉具有莫大助益。同時,對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推進ECFA後續協商,也具有指標性意義。
其一,《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具有“超國際”體例,體現了 “兩岸特色”,對於保障兩岸投資人權益及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兩岸投保協議的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島內臺商赴大陸的直接投資、臺商經由第三地赴大陸的間接投資,而且擴展至投資人的人身自由與安全;其次,兩岸投保協議提供了政府對政府(G2G)、投資人對政府(P2G)、投資人對投資人(P2P)糾紛和爭端的制度化、多元化解決機制和途徑。如投資人對政府的糾紛(P2G),可採取行政、司法、協商、協處、調解等多種途徑,投資人對投資人(P2P)糾紛部分除一般性的協商、調解、仲裁、司法訴訟等解決方式外,還可以選擇透過兩岸仲裁機構至兩岸以外“第三地”進行“仲裁”。第三,兩岸投保協議也對兩岸有關部門提出要求,包括保障雙方投資的公正公平待遇、以及提供透明、便捷的投資環境,促進相互投資等方面。
事實上,兩岸投保協議對於投資人權益的保障超出了國際通行的一般規範,對兩岸經貿投資活動中産生的糾紛和爭端提供了多元化、法制化解決途徑,特別是針對臺商的訴求制定了堪稱細緻週到的對應方案,體現了大陸對臺經貿協商一貫秉持的善意和風範。
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一方面使得兩岸雙向投資中産生的糾紛和爭端解決有法可循;一方面也將極大改善兩岸相互投資環境,為兩岸産業深化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當前國際經濟環境動蕩,對兩岸經濟深化合作提出緊迫要求,而兩岸和平發展利好局面及大陸“十二五”規劃與臺灣當局“黃金十年”目標的互動對接,為兩岸經濟合作提供了深化發展空間。其中重要的著力點在於兩岸産業深化合作,包括推進兩岸企業合作研發、品牌共建、市場通路共用等依託産業鏈的綿密合作,需要兩岸經貿法制環境的對接,即所謂打造兩岸經貿合作的制度化通道。而兩岸投保協議從投資保護、促進投資環境透明化、公平化角度為此做出了貢獻,對於促進兩岸雙向投資、推進兩岸産業深化合作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