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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將每年調整一次

2013-10-24 10:32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今年起東莞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將每年調整一次。記者盧政 攝

  昨日起東莞市2013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正式實施 今年起

  昨日,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和市地稅局聯合發出《關於調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情況説明》,這標誌著2013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自昨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這也就意味著,在昨日至明年8月31日期間簽訂購房合同的,可按新標準執行,若符合普通住房標準,可享受契稅優惠。

  此外,根據《情況説明》,從今年起東莞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將每年調整一次,將以上年度一、二、三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計算基數,依據每類鎮街漲幅確定價格標準,此外鎮街分類及價格標準動態調整並體現差異性。

  昨起至明年8月31日購房執行新標準

  昨日,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提醒,今年10月23日至明年8月31日期間購房,均可按照今年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執行,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不過,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實際成交價格符合相應鎮街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

  根據政策,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可享受1.5%的契稅優惠,其中如果是首套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更可享受1%的契稅優惠;而超出普通住房標準,則要繳納3%的“豪宅稅”。

  根據新標準,一、二、三類鎮街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分別提高了654元/平方米、610元/平方米和1217元/平方米,這意味著很多原本需要繳納“豪宅稅”的購房者將受益。

  上年度均價漲幅將作下年度浮動標準

  調整方案確定,自今年起,東莞普通住房價格標準每年調整一次。《情況説明》稱,今後標準調整主要遵循三個原則:維持鎮街劃分一、二、三類做法不變;以上一年度各鎮街普通住房的成交數據為依據;鎮街分類及價格標準動態調整並體現差異性。

  經過測算比較,調整方案確定以上年度一、二、三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計算基數,按上年度一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基數下浮15%作為本年度一類鎮街劃分下限、二類鎮街劃分上限;按上年度二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為基數下浮15%作為本年度二類鎮街劃分下限、三類鎮街劃分上限。再按每個鎮街上年度普通住房銷售均價自動劃入一、二、三類。

  同時,市住建局將依據每類鎮街漲幅確定價格標準。在按以上鎮街分類原則對鎮街進行分類後,對每一類鎮街上年度的普通住房銷售情況進行統計,得出的銷售均價作為計算基數,再分別按上年度一、二、三類鎮街普通住房銷售均價漲幅,作為本年度一、二、三類鎮街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浮動幅度。 (記者黃江潔)

  享受優惠的普通住房

  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

  2. 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

  3.根據各鎮街(園區)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情況,按照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算。

  東莞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實際成交價格按鎮街(園區)劃分為三類標準:

  一類標準:長安、松山湖、虎門、莞城、南城、厚街、鳳崗、塘廈、東城、茶山、萬江,實際成交價格低於8654元/平方米(含本數);

  二類標準:黃江、石龍、大嶺山、寮步、常平、大朗、樟木頭、沙田、高埗、麻涌、石碣、清溪,實際成交價格低於6610元/平方米(含本數);

  三類標準:東坑、道滘、石排、中堂、望牛墩、洪梅、橫瀝、橋頭、企石、謝崗,實際成交價格低於5717元/平方米(含本數)。

  以上標準自昨日住建局、財政局、地稅局發文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執行。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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