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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7人買賣病死豬肉被定罪 肉餡賣給街邊餐館

2014-12-01 10:29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個體戶徐二幫、王文獻,為牟利長期秘密收購病死豬。他們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收購、加工、買賣鏈條,由他們“經手”的病死豬肉,最終分別流向了昌平、海淀、朝陽、房山區的部分香河肉餅等小吃店,以及回龍觀城北市場、昌平水屯市場等地。

  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對這兩個團夥共計57人做出一審判決,主犯徐二幫被判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王文獻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

  ■案情1

  混合好肉攪拌成餡銷往街邊小吃店面

  39歲的安徽人徐二幫來京做個體戶多年。起初,他低價收購病死豬,雇用他人加工。生意做大後,他乾脆直接從別人手裏收購已加工好的病死豬肉,然後與合格豬肉混在一起加工成肉餡,賣給街邊小飯館或者香河肉餅店。

  據法院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王建波、馮江書、楊金寶從昌平、懷柔、密雲等地的私人養殖場收購病死豬,進行非法加工後賣給徐二幫。

  徐二幫雇用徐德樹在舊鼓樓外大街新民菜市場26、27號攤位,將合格的豬肉與病死豬肉混合加工成肉餡,低價銷售給昌平、海淀、朝陽、房山等地經營香河肉餅店、小吃店的田建峰等26人,這26人則將混合肉餡做成飯菜直接“上桌”,銷售給周邊居民食用。

  2013年11月,警方成功摧毀徐二幫的團夥。

  ■案情2

  撿拾病死豬後加工低價銷往農貿市場

  王文獻今年31歲,在京從事個體生意。

  經法院查明,李克偉、張海亮等人,于2012年至2013年9月,分別在昌平區南邵鎮張各莊村、海淀梅所屯村附近的養豬場撿拾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非法加工後銷售給王文獻。王文獻雇用王文章等人非法加工後,低價銷售給昌平區水屯市場、回龍觀鎮城北市場、南口鎮及海澱區等地經營食品的何蘭平等人。

  記者了解到,王文獻收購的病死豬和死因不明的生豬,價格約為一兩元/斤,而他向各個農貿市場的商戶銷售時,價格約為三四元/斤。

  昌平警方接到舉報後,于2013年9月初將王文獻等20余人抓獲。

  ■審理

  被告人:從來不吃自家豬肉

  在庭審中,幾十名被告每人平均表示認罪。其中有被告人表示,自己從來不吃自家收購的豬肉。

  昌平法院審理指出,在這兩起案件中,徐二幫、王文獻等人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而予以加工、銷售;田建峰、何蘭平等人未核實肉餡來源及是否經過檢驗檢疫的情況下購買、加工成肉製品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等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一審判處徐二幫有期徒刑5年,罰金20萬元;王文獻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15萬元。而田建峰、何蘭平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至13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被適用緩刑。被判緩刑者同時被禁止在緩刑期間從事食品生産、銷售活動。另有4人被認定罪名成立,但情節顯著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專家

  法院判決體現:食品安全“零容忍”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分析稱,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問題,加大了對制售問題食品的打擊力度,盡最大努力維護廣大公眾的健康權益,使公眾吃上放心食品。

  同時,刑法也明確了對制售問題食品的追責。這兩起制售問題豬肉案件的宣判,表明瞭對於制售問題食品的“零容忍”。制售問題食品,不夠追究刑責的,可以處以行政處罰;可以追究刑責的,堅決追究刑責。不給制售問題食品者留下生存空間。

  此外,洪道德認為,這兩起案件的宣判,在肯定監管部門執法成績的同時,也該給監管部門提出更加明確的工作方向,繼續從源頭處嚴格把關,防止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同時加大執法覆蓋,不留監管盲區。京華時報記者張劍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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