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遞業最高法規徵意見:“張三李四”等假名將無法寄件
中新網北京7月25日電(種卿)24日晚間,國務院法制辦布《快遞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多位業內人士向中新網記者透露,這是第一個最高規格的快遞行業專題性法律文件,對快遞行業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在強化實名收寄、防範個人資訊洩露、“最後300米”投遞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洩露個人資訊將重罰
最高罰10萬並責令整改
快遞行業專家趙小敏看來,《快遞暫行條例》正式頒發實施後,將是快遞行業誕生以來出臺的首個專題性法律文件,“距離上一次修訂《郵政法》已經過去五年,監管體系已不能完全適應如今飛速發展的快遞行業”,在這種情況下,條例出臺極具里程碑意義。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主要從個人資訊、人員保障、綠色安全、消費者權益4方面加以規範和約束,而個人資訊安全是意見稿著墨最多的內容。
意見稿提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資訊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採取有效技術手段保證用戶資訊安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若快遞企業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或未立即對資訊洩露採取補救措施等行為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最高罰款10萬元,直至吊銷執照的處罰是否嚴格?“雖然罰款金額並不高,但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的懲處措施還是很嚴格的。”快遞物流行業分析師丁威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這為快遞企業經營設置了較高門檻。
“張三李四”等假名無法寄件
實名收寄資訊系統已上線
為強化快遞實名制,意見稿將實名寄件上升至法律層面。
意見稿明確規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如實提供以下事項: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收件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寄遞物品的名稱、性質、數量。
同時,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資訊或者提供身份資訊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意見稿指出,除信件和已簽訂安全協議用戶交寄的快件外,快遞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份資訊,但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資訊。
“也就是説,如果寄件人不提供身份資訊,快遞員就可以拒絕攬件”,丁威還解釋了如何從技術上實現“實名寄件”的監管,目前,國家郵政局已經推出了實名收寄資訊系統,未來每個快遞員都將配備這一系統。
記者在國家郵政局網站發現,名為“安易遞”的實名收寄資訊系統已經上線,收寄版、用戶版和監管版APP均可下載使用。截至6月13日,應用實名收寄資訊系統的全國網路型品牌寄遞企業已達10家,實名收寄資訊採集業務量逾1.3億件。
快遞延誤、丟失、少件
未報價 仍可按民事規定賠償
在快遞服務中,針對快件可能發生的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意見稿規定,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針對普遍存在的沒有保價的快件,該如何判定賠償責任呢?“這裡就默認遵循了消費者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趙小敏解釋稱,快遞單相當於消費者與快遞企業簽訂的一份合同,權利義務也由此劃分。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明確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趙小敏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嘗試,降低了消費者的索賠障礙,具體險種包括突發災難險、意外損壞險等,若企業有投保,因天氣等非人為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目前,一些保險公司已有開設相關保險,未來1-2年快遞保險領域將更加健全”。
“最後300米”不用愁
單位、小區將設快件投遞場所
沒有物流資訊跟蹤、沒有專人保護,快遞的“最後300米”,卻成為最易失聯的一段路,由此也衍生了智慧快遞櫃等新型投遞方式。
意見稿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簽訂合同、設置快件收寄投遞專門場所等方式,為開展快遞服務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用智慧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這一政策落地相當有難度,要考慮社區規劃、業主委員會、場地限制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對新型小區比較容易執行,而老小區執行還需要一個摸索過程。”在趙小敏看來,專門場所的呈現方式很多元,既可以是智慧快遞櫃、社區代收點,也可以是物業管理處、便利店、末端商業設施等,但都需要用共用的思路來思考。
從某種程度上,趙小敏認為,意見稿會強制提升快遞企業的服務品質,也將助推快遞服務價格的上漲,“但是,基於國內快遞行業現有的商業格局,一年之內快遞價格沒有上漲可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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