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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6年間攔住328部問題法規規章

2011年06月03日 22:09:2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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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6年前的3月22日,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發佈實施。這一綱領性文件,確立了“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六大依法行政基本準則,強調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責任意識,拉開了中國政府加速依法行政、著力治官束權的大幕。

  6年後的今天,人們欣喜地看到,以規範和監督行政權力運作為切入點,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最顯著的成果莫過於行政權力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政的體制環境初步形成。這不僅表現為依法行政中“有法可依”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而且行政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水準都得到相應提高,行政問責力度在不斷加大,人民群眾成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參與者。   

  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2004年至今的6年間,國務院法制辦對報國務院備案的9424部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進行了審查,發現其中328部存在問題並依法作出處理。

  同期,全國省級政府共收到省直部門和設區的市級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54889件,對其中存在問題的2397件採取不同方式進行了處理。

  據了解,目前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已經做到全部報備。經審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機關均作出相應處理,修改或廢止。這些問題主要分三類:一是制定法規規章沒有嚴格遵循法定程式;二是規章規範的事項超越了制定機關的職權範圍,導致了“規章打架”;三是規章設立行政許可缺乏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31個省級政府、90%以上的市級政府和80%以上的縣級政府,都已經建立了規範性文件備案制度,地方“四級政府、三級監督”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體制初步形成。審查重點包括:是否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的內容,是否越權規定優惠政策,是否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

  截至2010年3月8日,我國30個省市區政府和31個較大市政府,針對對規範性文件審查,共出臺規章69部。內容涉及備案、管理、監督、制定程式以及異議審查等方面。

  國務院法制辦和一些地方、部門,已相繼建立了備案統計分析報告、備案審查徵求意見、制定機關説明情況以及備案審查情況通報、向社會公佈等制度,並完善了報備格式與程式。

  此外,2007年,國務院開展了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行政法規清理工作。在這次“開門清理”中,對徵集到的9927條意見進行逐條研究,最終廢止了92件行政法規。各省市區和較大市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同時清理規章12695件,廢止1977件,宣佈失效196件,修改395件。 (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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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