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國務院法制辦將《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職業技能培訓主體,並限定為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3類。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同時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對未能升學且有就業意願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6至12個月的定向專業技能培訓。
徵求意見稿還列舉了7類需要持證上崗的特殊工種。這七類工作是:(一)礦産資源開採、危險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生産崗位的特殊工種;(二)食品、自來水、電、燃氣等供應與服務崗位的特殊工種;(三)交通運輸與保障、公共設施建設與維護崗位的特殊工種;(四)公共安全維護、公共財産安全保障崗位的特殊工種;(五)特種裝備製造、操作與維修崗位的特殊工種;(六)人身健康服務崗位的特殊工種;(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的特殊工種。(記者黃慶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