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南沙主權,民眾要有底氣
南海問題近年不斷升溫,圍繞南沙島礁主權的爭議愈演愈烈。平心而論,絕大多數中國民眾對南沙群島主權屬於中國堅信不疑,但隨著社會資訊的發達和民眾參與的深入,某些“明眼人”似乎有了疑問。比如有的人犯嘀咕:從地圖上看,南沙群島距中國大陸蠻遠,離周邊國家倒很近,基本就在別國的家門口。這時候還説那是中國無可爭辯的固有領土,總讓人不那麼理直氣壯。還有人不無憂心地説,國際法規定島礁領土連續被佔50年後,主權就歸佔領者了。這類似是而非的觀點不一而足,有必要予以澄清和糾正。
誠然,遠近親疏是老百姓立身處世的慣常判斷,以遠近論“權屬”自然成為人們的樸素看法,“近水樓臺先得月”之説就是例證。但這種所謂的“地理鄰近論”在國際法和相關司法實踐上並無依據。世界很多國家都有距本土遙遠而離別國更近的領土或“飛地”,例如澳大利亞的聖誕島遠距澳洲本土1400多海裏,而距印尼海岸僅270海裏;法國的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橫跨大西洋距加拿大紐芬蘭島海岸最近不到14海裏;英國的海峽群島地處法國海岸附近,最近距離不到12海裏,等等。但上述國家均相安無事,更未就此對簿公堂。可見,菲律賓政府所謂黃岩島、南沙群島離菲律賓更近因此主權理應歸它的説法,完全是豪奪強取之辭。國際上根本不存在以地域遠近確定主權歸屬的通行準則,如果按菲律賓的邏輯來主張領土主權而不顧及歷史與現實狀況,整個世界版圖豈不都要改頭換面麼?南沙島礁主權問題事關重大,需要我們的民眾予以全面和理性認識,不能“想當然”地落入“菲式”邏輯。
自上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來,菲律賓等國大肆侵佔我國南沙島礁,有的迄今已接近50年。於是有人提到南沙一些島礁被非法侵佔逾50年後主權就會自動“讓渡”的問題,其實這種擔心大可不必,因為國際法上對此並無明確條款。根據傳統國際法,取得領土的方式包括先佔、時效、添附、割讓和征服。其中的時效方式是指一國在相當長時期內不受干擾地佔有他國某塊土地進而取得該土地的主權。僅按字面要求來看,菲律賓等國就都不具備通過時效方式把南沙非法侵佔所得“合法化”的條件。更何況,因涉及非法佔有和確定時效的期限等爭議性問題,時效原則缺乏普遍適用意義,不為現代國際法接受。雖然時間的推移可能增加我國解決上述問題的難度,但那絕不意味著菲律賓等國可以借此洗刷掉侵佔我國南沙島礁的“原罪”。
千百年來,我們的漁民就是在南海這片“祖宗之海”戰天鬥地、耕海牧漁,把島礁當成生産生活的“根據地”和“責任田”。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我國對南海諸島主權擁有充分詳實的歷史和法理依據。
問題在於,我國長期面臨南海“長條桌效應”帶來的現實短板。我們地處南海這個“長條桌”的北端,菲越則處在比較有利的中間位置,這使過去我國對南沙的實際管控鞭長莫及,對手卻借近水樓臺之便搶島佔礁、大肆漁利。但隨著近年來我國南沙駐守島礁的擴建,過去在維權方面面臨的那種“形格勢禁”的困境將得到根本性扭轉。當此之時,我們從上到下在主張南沙島礁主權方面就更應理直氣壯、更要敢於亮劍。(劉鋒 作者是中國海洋問題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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