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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假離婚不代表沒有假協議

2017年06月14日 14:25: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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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避銀行信用政策和房産限購政策,廣州一男子與結婚7年的妻子“假離婚”,還簽了“凈身出戶”的離婚協議書。孰料妻子假戲真做,不願復婚被起訴。海珠區法院最終判決離婚協議書有效,該男子真的“凈身出戶”了!該法院法官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離婚與否僅看雙方有無辦理離婚登記,辦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法律上並無“假離婚”一説。

  領取結婚證就建立夫妻關係,辦理離婚登記就解除婚姻關係,即使仍然以夫妻名義繼續共同生活,那也屬於非法同居而非“假離婚”,這位法官關於法律上並無“假離婚”之説無疑是對的。但是,沒有“假離婚”、不能判決復婚或者離婚登記無效,並不代表沒有假協議、為辦理“假離婚”簽訂的一方“凈身出戶協議”必然有效。

  畢竟,《民法通則》明確規定,民事行為即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要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護,須意思表示真實。而為“假離婚”所簽訂的共同財産都歸一方所有、另一方“凈身出戶”協議,顯失公平不説,也顯然不是“凈身出戶”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其在認為離婚只是走形式、雙方仍然是夫妻關係、財産仍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下所簽。如果知道對方會假戲真做,是不可能簽訂這種對自己有害無益的不理智協議的。

  所以説,對於“假離婚”協議關鍵是審查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並不能因為離婚登記有效就認為財産處分協議也有效。報道説,雙方是在共同交付訂金及首期房款的當月辦理的離婚手續,並在當月以女方名義簽訂的購房合同,並且登記離婚後不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共同償還購房貸款,有明顯的為規避政策進行“假離婚”嫌疑,離婚協議是否意思表示真實,也是頗令人懷疑的。法院應當以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為主要爭議焦點,進行嚴格審查。遺憾的是,該判決恰恰在這一關鍵點上著力不足,不但無法讓人信服,也給人以不承認“假離婚”,假協議就有效的誤導。

  無可否認,這樣做會起到讓人慎簽假協議、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假離婚”的效果。但這並不能成為讓假離婚協議有效的理由。因為,遏製造假與不當行為的辦法是讓相關行為無效,乃至進行打擊,而不是進行承認。像該案這樣,該男子固然因為“假離婚”落得人財兩空,女方不僅沒有任何損失,實現了規避銀行信用政策和房産限購政策的目的,還因為“假離婚”實現了吞併共同財産的目的。如果對這樣的行為予以保護,無異於鼓勵欺詐、詐騙。

  事實上,一方以“假離婚”方式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凈身出戶”協議並實現騙取其財産目的,就是詐騙,涉嫌刑事犯罪。即便簽假協議和辦理離婚手續時沒有騙取對方財産目的,離婚後才將錯就錯、假戲真做,起了佔取對方財産念頭後不承認協議有假,也仍然有不法侵佔對方財産性質,同樣涉嫌犯罪。所以,對於這種案件是馬虎不得的,並不全是當事人自作自受問題。

  當然,判決生效後也不是沒有辦法,如果“凈身出戶”確實不是自願而是受騙,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憑刑事判決或相關材料申請再審撤銷原判決與“假離婚”協議,重新進行財産分割。(吳元中)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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