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農村教育,讓每個農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品質的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同時,狙擊貧困現象代際傳遞,堪稱更高層次的精準扶貧。
日前,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擴大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等地區學生,2016年安排招生計劃6萬名,比2015年增加1萬名。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 森説,教育的缺失是“能力剝奪的貧困”,是比收入貧困更深層的貧困,它會引發“貧困的代際傳遞”。貧困家庭容易陷入“低人力資本投資—低就業—低收入—低人力資本投資”的惡性迴圈中。我國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滯後環節在農村,尤其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等地區。發展農村教育,讓每個農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品質的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同時,狙擊貧困現象代際傳遞,堪稱更高層次的精準扶貧。
重點高校招生適度向農村孩子傾斜,正是重要選項之一。2012年起,我國啟動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該計劃實施以來,受惠學生由2012年的1萬人增加到2015年的5萬人、2016年的6萬人。穩步推進,力度不小。重點高校招生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參數,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斷擴大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地區定向招生規模,提高農村學生比例,可視為從“終端”著力,保障教育公平。
實事要辦好,好事要辦實,一樣不容易。為防“高考移民”等現象蠶食政策善意,教育主管部門為此設定一些必達門檻,如考生本人須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及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等,貌似滴水不漏,實則不容易。規矩總是為老實人而設,一旦有人不守規矩,就可能出現逆淘汰,規矩破壞者反而成為政策受益者。“高考移民”“加分造假”“冒名頂替”等亂象,無不在昭示。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地區定向招生也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防止“跑冒滴漏”。否則,不但善政落空,反而加劇教育不公。在規則意識與懲罰體系未到位的語境下,這並非杞人之憂。
防患于未然,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著力——制定規則,建立定向招生規範,提升可操作性與可監督性;明確流程,“清單式”管理,壓縮暗箱操作空間,降低被逾越風險;公開透明,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用公開透明打消不法之徒的非分之想;外部監督,除了敞開大門,接納利益相關者舉報,還可以考慮第三方力量對招生各環節進行監督;事後懲戒,提高違規成本,讓違規者“傷不起”,事後監督與事前、事中監督形成合力。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最根本的教育公平是起點公平。重點高校農村學生佔比呈現下行態勢,責任不能完全算在招生制度頭上,更多在於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上。上世紀90年代以前,無論師資還是學校硬體,農村與城市差別不大,因此重點高校農村學生比例偏低現象並不突出。進入21世紀之後,城市教育出現“洼地”,農村教育則不斷“失血”——精英教師流失,情況才有了明顯變化。
治本之計在於下大力氣加大投入,彌補農村基礎教育欠賬,盡可能拉近農村與城市距離,讓所有孩子都站到同一起跑線。這也考驗著公共管理的恒心與細心。 (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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