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濰坊市奎文區福樂多超市現場宰殺了一條鱷魚進行售賣。據了解,鱷魚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其收購、出售必須經過省級以上的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否則屬於非法經營。而當記者詢問時,銷售人員稱負責人不在,不清楚有沒有審批手續。(9月18日《齊魯晚報》)
就此事而言,除了涉嫌“非法經營”之外,還有一點值得重視:商家在公眾場合將鱷魚剝皮、分割,現場瀰漫著令人作嘔的腥臭,不用説未成年的孩子會受到驚嚇,連成人的心理都會産生惡性影響。
此類鏡頭並不少見:有將摩托車歪停在路邊,緊緊抓住籠子裏活蹦亂跳的兔子的耳朵,待兔子動彈不得,挨個扒皮的;有將慘叫的羊挂在路邊樹榦上下手的;有當街從蛇皮袋子裏將長蛇提溜出來動刀的;有當眾將梅花鹿五花大綁,直接砍下頭顱的。當街宰殺的,還有雞狗鵝鴨,還有鴕鳥、野豬、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腥臭逼人,連綠化帶裏都滿是一攤攤的血,多少動物死於非命。除了自身痛苦,還在同類面前現場直播,早死的沒有“尊嚴”,後死者恐懼巨大、痛苦倍增。
有違法律法規,有違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則,血淋淋的現場宰殺,屢禁不止,擁有售賣市場,何故?
當然可以歸責于工商等部門監管缺位,但這還不夠。國家工商總局出臺有嚴禁在市場內現場宰殺加工的規定,確係必需的,于指定封閉場所集中宰殺。沒有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多地也曾明令禁止現場宰殺。然而,真正落在實處的監管卻並不多見。
交易的前提是“契約”和“信用”。然而,在目前,二者的力量遠未強大與固化。對於當街血腥宰殺,確有喊打叫停的顧客,卻也有眾多的樂購者。對照法律和公序良俗,後者理應慚愧,甚至應受譴責。但現實的困境中,個體難以袖手旁觀,都有潛在受損的焦慮,現實困境與良知構成人性的兩端,哪一端都有邏輯合理性,自我説服不易。當街現場宰殺,為的是吸引眼球、搏出位,確有炒作吸引之嫌,但直接將食材的新鮮示人,顧客必然得出“安全”、“新鮮”的結論。
在食品安全與公眾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領域,當危機一再呈現,當良知頻頻遇險,當他人糟糕的際遇一再製造恐慌,當畏懼如影隨形,當個體很難於大環境獨善其身、無法撤出,當人人自危、群體自保的“場”時時形成,個體就會壓逼榨出畸形的趨同與一致,應急的,無奈的,臨時抓一把的,寧信其善、不顧其餘的迎合,就會順勢而生。危機越深刻,為利益驅遣的匪夷所思之舉就越多。當此時也,當街的現場血腥宰殺,就有了見縫插刀之機。更可怕的是,這個縫隙是如此之大,即使缺乏庖丁術的操刀手,也同樣可以遊“刀”有餘。(竇永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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