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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畝山林被毀”,不是錢可以“擺平的事”

2017年07月18日 15:04: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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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建德市大洋鎮黃村王元自然村山林茂密,山上有一種名貴樹種—檫木,因具有紅木的多種特徵,能賣到2000元/立方米。“砍光了,砍光了!”今年6月中旬,幾位村民上山發現,50畝山林被砍伐一空。(《錢江晚報》,7月18日)

  在這裡生活的祖祖輩輩,依靠這給了村民清水和好環境的樹林生活著,這是人類和自然和諧共存的美好環境。然而,卻因一些人的個人私利,將之砍伐一空。“場面觸目驚心,從山口直至山坳深處,南北兩邊近50畝的林子全被砍伐,這些都全部未經審批。”辦案民警介紹。當村民上山發現50畝山林被砍伐一空時,有年紀大點的村民當場落淚,因為被砍的樹木中,有很多比他們的父輩年齡還大。

  當地森林公安迅速介入偵查,發現被砍伐的林木有1000多根,立木材積近120立方米。隨後通過調查取證,抓獲了犯罪嫌疑人,竟然是當地村主任黃某。在詢問其為何不經村民同意就砍伐的做法,他覺得“加點錢就可以擺平”。

  真是“加點錢就可以擺平”的?此件事情的發生,折射出村幹部、村民及有關職能部門均存有一定的問題。

  是村幹部的亂作為。林木是屬於集體的,不是個人的,是受法律保護的。黃某作為當地村主任,理應帶頭遵法守法,按照村民自治以及山林保護等要求,在徵得村民同意的基礎上,依法依程式申請砍伐證,然而,卻瞞著村民,背著法律,實施了是一起有預謀的大規模盜伐、濫伐行為,本屬集體的財産,最後卻落入了黃某個人的腰包。

  是當地村民山林保護意識不夠。50畝山林被砍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生活在當地的村民卻全然不知,直到5月底村裏開群眾會上,才有人反映,6月中旬,才有村民向當地公安局報警。

  是當地護林職能部門的管理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當地調查民警在山腰處發現了“溜樹索道”,有滑輪、有鐵索,機械動力。説明其盜伐、濫伐的有預謀、有組織,且動作明顯,早該引起相關職能部門的注意。然而,從報道中看來,未提到護林相關人員,若非群眾反映,盜伐、濫伐行為還將繼續。

  “50畝山林被毀”可不是錢就可以“擺平的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這就要求各地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的《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堅守林地紅線;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保護森林資源的職責,堅決打擊破壞森林資源行為;各基層組織作為林地保護的第一線,要嚴格執行各級林地保護政策、法規,切實履職到位;要切實提升村民的山林保護意識,鼓勵群眾參與山林保護、監督。(台灣網網友:印小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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