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報技術中心副主任蘭衛紅在接受中新網視頻訪談時表示,作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範上要有更大的社會責任。而對於涉毒藝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懲罰就可以回歸社會。(6月26日中新網)
近年來,涉毒藝人一抓一大把:柯震東、房祖名、高虎、毛寧、傅藝偉等,尹相傑甚至“梅開二度”。2014年8月13日,北京市演出行業協會和各大演出公司簽訂《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承諾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凈化演藝界隊伍。而今,國家禁毒辦要求對涉毒藝人不能“一棒子打死”,筆者認為,這與禁用涉毒藝人並不矛盾。
涉毒藝人的影響是很廣的,危害是很多大的,搞一千次禁毒宣傳的效果,當不了明星吸一次毒。明星是公眾的偶像,特別的身份、耀眼的光環,要求明星只能起到示範作用,不能帶壞頭,一旦帶了壞頭,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北京“禁用令”僅是涉毒藝人應該付出的代價之一。
禁毒宣傳年年搞為啥收效甚微,除了一些人見錢眼開鋌而走險外,明星涉毒也是重要原因。有資料顯示,涉毒人員越來越年輕化,雖然這不是涉毒明星一手造成的,但涉毒明星對青少年的毒害卻是深刻的。青年少辨別能力不強,他們對偶像愛屋及烏,偶像如何做,他們跟著學,眉毛鬍子一把抓,好的壞的都在學。正是從這個角度説,必須對涉毒藝人實行“禁用令”。
禁用涉毒藝人不是將其“一棒子打死”,只是不能讓其繼續呆在演藝界隊伍裏而已。涉毒藝人接受完懲罰後回歸社會,可以找其他事情做,比如自己創業。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涉毒藝人重新做人後依然大有可為,這是他們再次向社會證明自己的好機會。
生活中,“兩面人”“兩面官”不受歡迎,“兩面明星”更是遭人唾棄——你在熒幕上表現得高大上,在生活中卻吸毒,那你就不應該出現在熒幕上。涉毒藝人改過自新,既需要自我救贖,更需要外界幫助。對涉毒藝人實行“禁用令”,某種程度上就是拯救和幫助涉毒藝人從頭再來。
對於涉毒藝人不能“一棒子打死”,這不是對涉毒藝人網開一面,而是對涉毒藝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毒藝人如何挽回自己的形象,如何在社會上傳播正能量,涉毒藝人自身要深思,社會各界也要深思。(台灣網網友:毛開雲)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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