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5月31日突然決定,將開庭調查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恢復接受審判。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資深媒體人高源流的評論指出,如果把前幾天臺灣“檢察總長”為郭瑤琪(臺灣前“交通部長”)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一事,放在一起看待,不免充滿為赦免及無罪化綠營貪官鋪路的味道。
評論摘編如下:
臺灣“高等法院”5月31日突然決定,將開庭調查陳水扁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恢復接受審判,這可能與陳水扁近來到處“趴趴走”,健康狀況顯得良好有關。不過,如果把前幾天臺灣“檢察總長”為郭瑤琪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一事,放在一起看待,不免充滿為赦免及無罪化綠營貪官鋪路的味道。
陳水扁涉及的貪瀆案件相當多。判決定案的部分,已經讓他入獄服刑;仍在審判中的5個案件,則分別於去年和前年由法院裁定停止審判程式,還沒有確定判決。
就入獄服刑的部分,陳水扁在服刑一段時日後,臺當局“法務部”以他身體健康狀況不佳,隨時有生命危險,必須交保在外醫療的理由將他保外就醫,形成不必坐牢,可以“趴趴走”的樂活現狀。
而停止審判的部分,雖然可以讓陳水扁免於一個案接一個案被判刑的窘境,但也因為他所涉的這些案件一直處於罪刑尚未宣告的狀態,不符合現行“赦免法”可“特赦”的要件,徒令綠營大佬爭取他“特赦”的呼聲口惠而實不至。
儘管如此,綠營大佬要求蔡英文當局,為陳水扁、郭瑤琪所涉貪污案“平反”的聲浪,仍然持續而且愈來愈強大。有的指臺當局“法務部長”邱太三不適任,有的直指蔡英文沒有擔當。
很突然地,臺灣“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于5月25日為郭瑤琪的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相隔不到1星期,臺灣“高等法院”也決定於7月7日傳喚陳水扁開庭,要調查他身體狀況是否能接受審判。
郭瑤琪曾經至少5度檢具各種理由,向臺灣“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申請非常上訴,包括蔡英文就任之後也曾提出,但都被臺灣“最高檢”以無理由駁回。如今,“檢察總長”突然接受申請提起非常上訴。
“檢察總長”的理由是,對於收受賄賂罪之成立,就特定行為與財物交付上對價關係之認定,在法院審判實務上,有三種不同見解,自有闡釋厘清之急切,乃提起非常上訴,期能統一見解。
意思是説,這次的非常上訴,不一定是為郭瑤琪的案件“平反”,而是要統一收受賄賂罪的“法律”見解。不過,這個理由很虛。因為,如果要統一“法律”見解,請臺灣“最高法院”召開刑事庭會議就可以一槌定音,不必用郭瑤琪的案件搞非常上訴。
郭瑤琪的非常上訴提得可疑,那麼臺灣“高院”對陳水扁停止審判程式的調查,自然就容易引起聯想。會不會陳水扁最近高調“趴趴走”和當著鏡頭不再發抖,就是想告訴臺灣“高等法院”,他的健康狀況可以重新接受審判了。有意讓他那些尚未罪刑宣告的案件趕快了結,為自己獲得“特赦”創造有利條件。
不過,臺灣“法務部”得注意了!陳水扁既然健康良好,他被保外就醫的原因就可能消滅了。不妨趕在臺灣“高院”開庭前先找陳水扁鑒定一下,好決定要不要再把他丟回監獄服刑。(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