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26日發表社評文章指出。中國自古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觀念,但究竟有多少落實,大家心裏都很清楚。現在臺灣最近的一些現象,卻也凸顯法治觀念的不足與重要性。民粹對法治的破壞,是最困難之處,也是我們今天要談論的主題。
我們就舉臺灣最近兩件事為例:
第一件事是太陽花學運被告在一審時判決無罪,負責審判的臺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發動運動是行使公民不服從以及抵抗權,所以判決無罪。這個判決的荒謬是法官以自己的心證來踐踏法律,而太陽花運動諸人敢犯法,卻又不敢承擔法律的後果,可以説前者無智,後者無勇。如果法律性案件都被由法官自由心證是否為政治案件,臺灣不是以顏色來決定法律的世界,其與法治的距離何其遙遠。
第二件事是陳水扁仍在保外救醫期間,卻屢屢違背規定,對臺中監獄的限制視之如無物,尤其最近愈來愈高調。19日晚間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舉行募款餐會,雖然臺中監獄同意參加,但提出不進入活動會場、不上臺、不演講、不談及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等五不原則,但陳水扁很懂得走巧門,利用錄影帶發言,而且還坐上主桌,而且隔天方返家,顯然已違反規定。
除此之外,民進黨主要的政治人物一一齣來給蔡英文壓力,要求“特赦”,例如賴清德、陳菊等民進黨大佬,現在臺中市議會民進黨議員也要發起聯署。
在我們看來,陳水扁保外就醫這件事,就已是對法治的踐踏。我們相信沒有一個受刑人可以像陳水扁那樣得到保外就醫的條件,而且保外就醫之後還可以有如此大的活動空間。民進黨那些主張“特赦”之人或許認為這就是依法律而為,就是對法治的尊重。然而根據相關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換言之,陳水扁的貪污根本還未定罪,想要“特赦”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最近民進黨前“立委”蔡啟芳,也是現任“立委”蔡易余的父親,就在臉譜網公開要求蔡易余排案修正赦免法,這又是民進黨“挺扁”人士想要以民粹來踐踏法治的另一個巧門,真的是深得陳水扁的真傳。
由最近這些動作來看,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應該承受相當的壓力,然而,我們認為,蔡英文之所以未在“赦扁”一事上鬆口,所考慮的不是法治的破壞,而是政治效應。民進黨如果真的有法治精神,也就不會有不當黨産條例這樣的“立法”了。
民進黨心中的民主,是繞過法治的民主,但這樣的民主,還是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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