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勞工強制週末可以休一天(“七休一”),原定8月1日上路,臺當局“行政院”忽然在實施前夕喊卡,將暫緩到10月開辦。消息傳出,外界譁然,輿論視為新當局“發夾彎”另一例證,決策品質低劣。但也有人代為緩頰,認為臺當局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勞團則直批此舉太扯,是臺當局對資方的妥協、對勞工的背叛。
臺灣《中華日報》3日發表社論説,七休一演變成“發夾彎”,關鍵在運輸業者揚言秋節不加班,林全行政團隊剛嘗過華航空服員大罷工苦頭,才以“七休一”缺乏行政法源為由緊急剎車。其實,島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明訂:“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用字及定義十分明確,毫無模糊空間,臺當局“內政部”1986年5月10日“例假可挪移”函釋,反而是對法律不當衍伸及侵犯,早應廢除。縱使“例假可挪移”有其必要,理應修改原法第三十六條,增訂例外規定。
文章説,七休一對某些特殊行業確實無法貫徹,如運輸業駕駛、旅遊業領隊、新聞採訪記者,工作有其不可中斷性,總不能以連續上班六天,第七天必須休息為由,請旅客、閱聽大眾自己看著辦。准此,“內政部”將這些特殊行業及情況列舉,作為不適用的例外,誰曰不宜?詎料,“行政院”昨天又出現“發夾彎”,聲稱“大眾運輸、媒體、旅遊”等行業排除七休一,完全是誤解。
週休二日早已成為普世人權,臺灣勞工還在為落實“七休一”苦苦奮鬥,還有人在找各種理由為彈性休假辯護,不能不説是臺灣的悲哀。景氣不好,經營維艱,都是事實,卻不能成為剝奪勞工“七休一”的神聖理由,許多經營者常以為給人工作是在做好事、積福德,卻從不反思如果給的是不能養家活口、連“七休一”都不可得的工作,這是在做好事、積福德嗎?
“行政院”把“七休一”延後兩個月,還宣稱政策不改變,除了讓中秋節公路運輸暫獲紓解外,卻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甚至鐵路秋節運輸也還是個未爆彈,不能不説是一大危機。但危機即轉機,臺當局與全民正可利用這機會徹底檢討問題所在及對策,在“七休一”不變原則下,業者不能再利用加班及彈性休假減少僱員,該補足人力就補足,這不也有助於就業?至於因此增加的成本,臺當局及消費者也要有容許合理轉嫁的雅量。
貫徹“七休一”制度將增加部分行業營運成本,除了合理轉嫁之外,業者也應改變經營策略,例如臺鐵駕駛員在備戰秋節正常休假外,也建議臺當局關閉或減少不具經濟效益、乘客小貓兩三隻的班次,員工想得到,高官想不到,寧非咄咄怪事?
“使用者付費”觀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臺灣一直有個民粹迷思,既要世上最好的福利與公共服務,也要世上最低廉的服務代價,不僅造成臺當局沉重負擔,遲早也會讓這些美好的服務難以為繼,甚至崩潰。許多人直到去歐美旅遊,連上公廁也所費不貲,這才發現臺灣的公共服務實在美而廉。
物價高固然傷民,低物價引起的低通膨,也是當前各地經濟停滯不前的主因。我們應該想想,經營者千方百計壓低勞工成本,造就低物價,對臺灣是福是禍?從這角度來看,臺當局積極介入“七休一”,原是好事,只遺憾臺當局缺少“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勇氣,稍遇阻力就轉彎,這不僅為德不卒,也顯現決策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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