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會老,家家有老人,但中國人千年來“養兒防老”的養老方式卻不那麼可靠了。那,當年華老去,我們怎麼辦?老有所養這一古代的社會要求,到了現代文明社會,如何兌現?
海峽兩岸都邁入老齡化社會,這是個人的困擾,也是民族的挑戰,拿出解決方案正當其時。今年3月,臺灣宣佈試辦以房養老,為養老方式的探索添了一個新的選擇,值得大家了解、思考。
是福利不是産業
臺灣3月1日上路試行的以房養老計劃為期5年,試辦對象100人,限定為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低收入但有房産者,性質為社會福利而非市場化運作,資金支援為臺灣財政部門的公益彩券回饋金和試辦縣市撥款,目前已有6400萬元(新台幣,下同)到賬。
主導這項政策的臺灣“內政部”解釋,臺灣有社會救濟門檻,但很多老人卻申請不到低收入戶補助,因為收入和動産部分符合領救濟條件,但卻卡在不動産上,臺灣八成老人有自住房,因為不動産而不能申領救濟,但實際生活的確困難。所以,此次試辦的以房養老是社會救濟的補充,讓缺少生活費、孤苦無依又無法領到相關補貼的老人可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裏領到生活費。
具體做法是,老人把現有房屋抵押給政府,由代辦銀行即土地銀行按月把生活補貼撥入老人賬戶,直至老人離世。若生活不能自理時,護理費用也由政府承擔。
至於每月領多少錢,將按房子的估價現值、性別、年齡合併計算,由於女性的平均年齡高於男性,同等條件下,女性的津貼略低於男性。舉例説明,同樣是70歲的老人,若不動産估價現值皆為1000萬元,男性老人每月可領取3.48萬元,女性老人每月可領取3.3萬元。此外,房子價值越高,每月領取金額也越高,同樣是70歲的女性老人,若不動産估價現值為500萬元,每月可領取1.5萬元,不動産估價現值為700萬元者,每月領取2.11萬元,不動産估價現值為900萬元者,則可領到2.72萬元。
受益面太小問題不少
以房養老針對的是低收入獨居老人,且有諸多限制條件,包括抵押房子的公告現值不能超過所在縣市中低收入戶不動産的標準。符合試辦條件又願意抵押房子的老人有多少?有人認為參與意願未必太高。一是觀念問題,二是如果老人再婚呢?就不再符合“無法定繼承人”條件,要中止條約,退還已領款項,這是個不小的麻煩。還有細心人算了一筆賬,符合條件的老人抵押房子養老不如賣掉房子去住養老院,賣房子的錢一般夠老人在養老院住滿30年。此外,以房養老雖承諾在老人失去自理能力後付照顧費用,但到底付多少,如何付,老人沒見到實際例子心裏不會踏實。
據官方統計數字,臺灣現有11萬戶獨居老人,就算此次的以房養老試辦成功,尚遠遠不能覆蓋這個群體,況且,養老並非只是獨居、低收入者的難題,一些有子女、高收入、有中高檔住宅的老人也有養老的困難,特別是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後。傳統的家庭養老搖搖欲墜,市場化、社會化的養老方式沒有確立,老人們無論貧富都有老來無依之憂,光靠福利不能代替養老機制的建立。
臺灣藝人羅霈穎參加電視討論以房養老時説,曾親眼目睹老人被小孩趕出家門,因此下定決心買房,因為養兒防老不可靠。她的計劃是70歲以前會一直買房,70歲以後就把名下房産全數賣出,與其孤零零面對大房子,還不如去住養老院,有別的老人做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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