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對陳水扁案的爆料,民進黨某些人以“無罪推定”論述反擊,想辦報的呂秀蓮尤其言之鑿鑿,聲稱“在未三審定讞之前,他是無罪的”。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的評論指出:准此説法,無論陳水扁家的弊案資訊多麼聳人聽聞,定讞之前,媒體還得作無罪倡導,而三審之途迢迢,媒體豈不倒像是他的律師嗎?
評論説,民主國家定義下的“言論自由”,就隱含著對爆料的容忍,故而言論被告發,舉證受害的反是原告。媒體當然得受法律制約,但法律又同時是她監督的對象,因此,言論中的“罪”尚有法律罪之外的意義,若去除了這個意義,媒體即無生命可言。
以美國尼克松的水門案為例,以法言,他不僅未被審判,甚至未被起訴,他下臺之“罪”是“欺騙”,當他面對媒體爆料無以遁形時,下臺便成為必然的選擇。其間,美國媒體對尼克松的批評勢如排山倒海,這些批評,又何嘗遵循“無罪推定”原則?
評論指出,換為政治角度,民進黨從黨外到組黨,對國民黨的批評,又何嘗遵循“無罪推定”?國民黨黨産有經過三審定讞宣判為“非法”嗎?“黑金政治”、“外來政權”、“賣臺”等等,民進黨又根據什麼法律説這些話?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綠營要舉辦聲援陳水扁人權活動.可想而知,“阿扁無罪”、“司法迫害”的口號必然又起,但是,口號越響,臺灣人民越會想起他所貪得的那些臟錢。其實,那些挺扁人士又何嘗不知他的罪孽有多深,只是因意識形態作怪,跟著説謊罷了;“無罪推定”,好冷的笑話!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