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説,消費券已成臺灣熱門話題,未演先轟動;這可謂是馬當局的第一場“社會運動”,不要弄成雷大雨小、虎頭蛇尾。
“消費券”是一個“運動”,主要的目標就是要用“話題”來帶動“消費”;倘若只“消費”卻不能將“運動”炒熱起來,即屬失敗。
“你用消費券買了什麼?”“你的儲值卡還剩多少錢?”“再不用就失效了!”“馬英九用消費券的第一筆消費是什麼?”“小英主席用儲值卡到7─11(便利店)買了什麼?”消費券的發放,就是希望用這些“話題”來製造一場“消費運動”。打破市場低迷的“慣例”,以“動”帶“動”。
社論説,本報係是最早鼓吹以消費運動來活化經濟的媒體;幾個月前,我們就提示“投資才是硬道理/消費就是社會愛”的觀念,寄望以當局的消費(擴大內需投資等)及民間的消費(發放消費卡等),為經濟添加動能。後來,我們又推出“愛臺灣/來消費”的專題報導,帶出了“馬總統”到沅陵街買兩雙鞋等新聞。如今“消費券”已呼之欲出,我們尤其樂見這場“愛臺消費運動”能夠“愈演愈烈”。
社論指出,市場經濟就是一個交換大網。我買你的青菜,你買我的皮鞋;經濟就能活絡起來。在這個景氣低迷、外銷困頓的時期,內需的重要性大幅提升,以民間消費來活化這一張交換大網,已成自救救人的重大經濟工程。大家不花錢,大家沒收入;大家花錢,大家有收入。因此,我們才會説,在這場經濟風暴中,“消費”就是助人且自助的最溫馨的“社會愛”!
臺灣的儲蓄率極高,眾人未必是無錢可花,現在的問題是不肯花錢;甚至惡化成一種疏離感及無力感。因此,消費券的作用,其實不只是(或許部分也是)一種扶貧的福利措施,更是一種“社會運動”;而且,也不止是帶動“消費”而已,更是要激勵人心,提升信心,恢復社會生機生趣,掃除疏離感無力感,甚至激發社會愛。
所以,社論認為,消費券未必要排富。可能造成“排假富/留真富”,只是枝節原因。主要在“排富”少了話題性,“運動”的能量即大幅削弱;如果失去周傑倫、林志玲的消費券如何使用的話題,對消費券的動能也許會打折扣。何況,富人若不用消費券,錢仍留在公庫,亦無損失。
社論亦指出,發券或發卡的抉擇,也是利鈍得失的關鍵。券可用於發票商店,卡則只能用於刷卡商品;可能顧此失彼。但卡較券的優點多很多,例如即可設計“愛臺消費相對獎金”,消費者自付十元,當局支付十元獎金,亦即消費者以十元可買二十元商品;甚或可提高至“消費者花十元/當局獎十五元”,只要標定上限即可。如此,當局花錢相對少,市場的效益卻倍增。再者,若發行儲值卡,即可設計“分段發錢”;若總額為一萬元,可分作每月五千元撥入,或每月二千五百元,以刺激相對多次、長期消費。此外,亦不妨考慮乘此時機,建立類如“國民金融卡”的制度,往後年金、津貼、退稅或其他當局補助,皆可利用此卡存提。
消費券或儲值卡,皆無可能面面俱到。發給誰是一問題,例如排不排富?如何用又是另一問題,用在傳統市場、發票店或刷卡店?面對這類問題,當局不能陷入父子騎驢的境地,在野黨也不宜為反對而反對。若要推行,就一定要堅持一個政策目標,那就是:這不只是一個撒錢的政策,而是一場帶動民間生機生趣的“社會運動”。倘若撒了錢,“運動”不起來,即屬失敗。
社論表示,在發券發卡的同時,應全力醞釀“消費就是社會愛”的社會氛圍,可動員社會名流扮演“消費大使”,發動各行各業推出愛臺消費的節目,甚至各縣市相互競賽,以期發生激蕩效應;現在,市場上的問題不只是消費不足,更嚴重的問題是人心疏離,生趣不足,信心不足。因此,這場萬方期待的“消費運動”,目標不只是在促動消費的行為,更在活化人心,催化生機,激化社會愛。
就在此刻,朝野藍綠充滿撕裂性的話題;但希望在消費券或儲值卡這個議題上,朝野藍綠皆能攜手合力推動一場“愛臺消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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