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賦改會”成立,復徵證所稅又成話題,一堆學者倡言力推,幾個民間團體高聲請願,股票市場則震撼不已。臺灣《中國時報》小社論認為,其實,法令條文今非昔比,莫説“行政院”不敢徵證所稅,就算劉兆玄、邱正雄吃了熊心豹子膽,打破了頭也要復徵,此事恐也難成真。
二十年前,依“所得稅法”規定,必須課徵證所稅,但同時授權“行政院”,得視島內外經濟環境,以行政命令,逐年停徵證所稅。所以,有十幾年時間,臺當局財政部門每年年底,都呈文“行政院”,建議次年免征證所稅,而“行政院”也年年核準。
到了1988年9月24四日,“財政部長”郭婉容決定復徵證所稅,財政部門什麼事都不必做,不再像往年那樣,呈文“行政院”,建議停徵次年證所稅。這樣,到了次年,證所稅就依法自然恢復課徵。
後來,證所稅復徵失敗,財政部門修正“所得稅法”,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等於徹底廢了課徵證所稅法源。所以,現在要想恢復課徵證所稅,就必須修正“所得稅法”;修正“所得稅法”,就必須過“立法院”那一關。
話講到這裡,就是要害了。小社論指出,課不課證所稅,關鍵不在於學者態度,不在於輿論風向,不在於劉兆玄、邱正雄、李述德怕不怕事,而是在於“立法院”點不點頭。可以想見,“立法院”為了選票,向來是只準減稅不準加稅,更何況股市超級震撼彈證所稅,當然不會通過“立法”。
小社論最後説,證所稅,有一百個理由,應該復徵,我們也大力鼓吹,應該復徵證所稅。不過,實實在在,好難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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