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多少電費就要按“階梯”來算了。從目前已公佈了聽證方案的省市來看,上海第一檔不提價的用電量為260度/月,為全國最高。近日,浙江省物價局發佈公告,公佈了浙江省完善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政策聽證會的兩個方案,月度方案第一檔為0-213度,第二檔為213-394度,第三檔超過394度;年度方案第一檔為0-2556度。
在南京,市民普遍反映夏冬兩季用電多,“肯定超過二三檔”,希望能有所考慮。一些人口比較多的家庭稱,以家庭為單位劃定階梯,幾乎肯定每個月都超標,這不公平。有專家則提出,聽證會方案公佈的用電量數據,是按照城鄉平均來統計的,這對城市居民來説不公平。
階梯電價應突出差異化
錢報網網友天水一滴:實行階梯電價的本意,在於“劫富濟貧”:即令有能力負擔超額用電成本的高收入群體,承擔更多的發電成本,從而補貼低收入群體的用電負擔,促進全社會的節能省電意識。
但在各地的電價調整方案中,針對各個群體、不同生活情況的多元化、人性化制度設計存在簡單、生硬的缺陷。例如以家庭為單位劃定基本用電量,對於超過正常人口數較多的家庭,以及一戶多房、多個電錶的家庭,在基本用電量的劃定上,缺乏相應的彈性和調整空間。另外,對於冬季與夏季的用電高峰,尤其是尚未實現集中供暖的家庭,使用空調、電暖器等電力取暖方式是度過寒冬的主要方式,是無法削減的剛性用電。對於特殊季節性短期用電高峰,缺乏差異化和人性化的計量方式。總的看來,階梯電價方案過於簡單,細節設計還顯得粗糙。
階梯電價應突出差異化,可以考慮“峰谷電”的調峰作用,進一步細化。在計算階梯電價用電量時,區別計算峰時段電量和谷時段電量,並實施差異化定價。一方面更有利於緩解高峰電力供需的矛盾,促進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減輕居民用電支出壓力,更容易接受新的調價方案。
用電量分檔應避免“被80%”
錢報網網友陳愛兵:“一檔用電、多多益善”,這恐怕是多數居民的心理,不僅江蘇人抱怨自己的第一檔電量不如京滬粵浙,就連廣東人對此也意見連連。怎麼辦?有人提議電價“階梯”分得越細越好,甚至農村、城市區別對待,“城市居民不該為階梯價改多買單”。這種觀點值得商榷。筆者以為,實施階梯電價的初衷不僅在於鼓勵大家少用電,同時也隱含著調節貧富、縮小區域、城鄉差距的目的,如果因為農村居民用電天然比城市少,就反對標準“一刀切”,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也有違政策制訂的公平原則。事實上,階梯電價劃分的最大問題是,這80%的家庭覆蓋範圍究竟是怎樣調查出來、如何劃定的?很多居民之所以反對,很大程度上是擔心自己“被80%”了。因此,當務之急是,有關部門必須公開相關居民用電量的調查數據,讓每個人都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有知道了自家的用電量在社會上處於什麼“檔位”,才能夠消除部分群體的被剝奪感,從而才能夠聽證協商出最合理的電價劃分方案。
有“罰”還須有“獎”
錢報網網友鶴東雲澤:追溯源頭,那種收入水準低用電量就少的假設是有問題的。至少有兩種情形,其一,很多收入較高者可能有各種權利和機會把私人生活用電需求轉移到公共空間上去;其二,住宅多,單戶自然用電少;窮人一大家子聚集,獨居者更是需要天天居家過日,用電量怎麼能少呢?即使一個獨居老人和機關幹部企業白領用了同樣的電,交了一樣的電費,那感受和其間的公平問題,靠階梯電價能解題嗎?那些第一檔電量不夠用、與農村比吃了虧的城裏底層人士,需要的是貫通城鄉的“生命線”供電保障。
錢報網網友英洪波:之所以制定階梯電價,當然是鼓勵人們節約能源少用電,如果最後演繹成電力部門創收的手段,顯然是不合適的。所以,階梯電價應該體現“獎罰”原則。對過度用電就要大幅度提高差價,體現“罰”的原則;而對用電少的當然要給予一定的優惠,體現的就是“獎”。既然大家都反映這一檔電量設置過低,就説明其設置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不管窮富都被列入“罰”的行列,當然是不科學不合理的。
用電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不能簡單行事,更不可嫌麻煩。階梯電價設置合理,它就是惠民“幫窮”的良策,反之,就是餿主意。工薪階層是社會主體,無辜被受傷顯然不是決策者的初衷。加大“獎罰”力度,是大家所期盼的。(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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