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大陸觀察  >   時政

資訊公開,不是“特殊需要”

2011年09月19日 13:48:00  來源:錢江晚報
字號:    

  清華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了三份起訴書,對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公開各部副部長的分工職責。李燕稱,她想寫一篇關於各部委副部長分工的論文,從今年5月中旬開始向14個部委申請公開各部副部長(副主任)的分管部門、兼職狀況等情況。14個被申請部委中,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環境保護部給出了相關答覆,還有些部門提出延長答覆時間。

  李燕想寫一篇關於各部委副部長分工的論文,這篇論文會闡述一個什麼樣的主題,説實話我們也很好奇,但有關部門的好奇過了頭如臨大敵,教育部科技部拒絕透露相關情況,國土部語焉不詳,有部門甚至跑到李燕的學校裏核實她的身份。

  以至於到最後,李燕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知情權。固執的碰到了死磕的,最後鬧到了法院上。申請公開副部長分管的工作,這是多大的事呢?何至於要如此興師動眾?我們很不理解。副部長的分工不能算是國家機密吧,公開一下又何妨。李燕只是想寫篇論文,並不是想找誰的茬,有必要如此緊張嗎?可是一些部門不這麼認為,比如教育部就説,李燕這是提了“特殊需求”,言下之意,領導的事是不能隨便打聽的。

  一個公民要求政府部門公開一下領導分管工作情況,這是對政府資訊公開最低限度的要求,怎麼在教育部門的眼裏就成了“特殊需求”了呢?一個公共管理部門,連誰負責什麼工作這樣的資訊都不公佈,還怎麼與公眾溝通。你不公開,我們怎麼來評價你的工作,我們怎麼知道什麼事是你負責的什麼事跟你關係不大。群眾對政府工作有監督權,可是群眾連你幹什麼都不知道,怎麼去監督?

  負責什麼工作,有什麼樣的職權,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些都是政府部門應該告訴大家的,本不需要誰來提要求。公開是正常的,隱瞞才是在搞特殊化,除非它根本就沒把自己當成是一個正常的部門。高墻之內,深宅大院,關起門來做自己的事,不需要對外面負責,自然不需要外界監督,這種衙門的作派或多或少都可以在一些部門身上找到。所以,教育部會説這是內部管理資訊,與李燕的特殊需要無關;科技部則答覆稱,在部長領導下,各位副部長的分工是機關內部工作協調機制。

  也就是説,這些都是部門自己內部的事,與外人無關。這就奇怪了,政府不是在為人民服務嗎,那麼服務人員的工作安排怎麼成了內部的事,你不公開,我們該找誰辦事?遇到問題我們該找誰為我們服務呢?

  連自己的身份和位置都沒整明白,怎麼可能分得出正常需求和特殊需求之間的區別。

  很多時候,不是公民提出了特殊需求,而有一些部門把自己當成了特殊部門,一些官員把自己當成了特權公民。就像某地一個環保局局長説的那樣,你一個普通老百姓是不能隨便打我電話的。既然領導的電話不能隨便打,領導的事不能隨便打聽,那麼公開資訊就沒什麼必要了。

[責任編輯:張潔]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