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執法部門遣送回國,結束了長達12年的逃亡生活。
相信廣大人民群眾和筆者一樣,都會拍手稱快!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千方百計、絞盡腦汁、躲躲藏藏,“賴”了12年,最終沒有“賴”得住,被遣返回國,必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意義深遠。
其一,有利於進一步查清遠華特大走私大案。眾所週知,由於主犯賴昌星潛逃加拿大,很多涉案人員的查處、案件性質的認定,因缺乏直接人證,而無法取得實質性進展,賴昌星的成功引渡遣返,必將重啟許多案件,直至將有關問題查個水落石出,將一個個還抱著僥倖心理的涉案人員繩之以法,維護法紀的權威和尊嚴,也給廣大人民群眾一個徹底的交代。
其二,對外逃貪官和“裸官”,無疑是巨大的震懾。近年來,不少貪官成功出逃國(境)外,卷走國家鉅額財産。由此,也讓一些隱藏“裸官”蠢蠢欲動,欲效賴昌星之法——隨時腳底抹油,一走了之。總以為像賴昌星一樣逃到加拿大等地方就等於去了“天堂”、進了“保險箱”,殊不知,賴昌星也終於沒有“賴”得住,“難民”不下去了,這不但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裸官”外逃,而且對在逃貪官也是巨大震動,“今日引渡賴昌星,何時輪到自己?”隨著國際反腐的密切合作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推進實施,使在逃貪官惶惶不可終日!同時,也有利於減少領導幹部貪腐變“裸官”的內驅動力。
其三,再一次彰顯我國對腐敗分子一查到底的堅定決心。賴昌星躲躲藏藏“賴”了12年,我公安機關堅持不懈,鍥而不捨,積極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中加雙方執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本次遣返表明瞭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願意與加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這釋放了“加強執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的鮮明信號,這個信號敲響了潛逃貪官的喪鐘。
期待賴昌星被遣回成為貪官被遣返的一個新起點,並成為嚴管“裸官”的新契機。
[責任編輯:王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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