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大陸觀察  >   社會

治理手機“吸費”期待法律重拳出擊

2012年05月25日 11:10:0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響一聲後回撥過去,話費被“吸幹”;放著沒打電話,話費也被“吸”;買假手機使用1個月,欠費高達四十余萬元……觸目驚心的手機“吸費”陷阱令廣大用戶防不勝防,也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如何有效治理這一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怪相,已成為中國行動通訊業邁向健康市場無法繞過的執法難題。

  手機“吸費”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5月上旬,有關媒體就爆出多款國産手機暗躲“吸費”功能表、安裝捆綁軟體、內設按時扣費器,致使消費者用手機時被莫名“吸費”。這種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雖然近幾年的“315”晚會不斷曝光,國家工信部也多次下文要求整治,但依然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而且,曾經在山寨手機時期橫行的SP(增值業務提供商)“吸費”把戲,現正在時下流行的智慧手機上繼續上演。

  屢禁不止,手機“吸費”到底該如何治理?安全穩定的市場秩序,向來離不開完善的法規制度作保障。無論是確保各種市場交易安全,促進不同經營者的合法競爭,還是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必須以明確的法律依據為前提。遺憾的是,面對手機“吸費”,現有的法律規定嚴重不足。

  例如在法律責任的設定上。手機“吸費”有著完整的利益鏈條,鏈條上每個環節的行為都是蓄意而為,其結果不但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對經濟秩序造成破壞,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對其是否構成經濟犯罪、不同主體的違法行為如何懲治等,立法缺乏清晰的規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明明知道那些SP是錯的,卻不能稱他們為‘違法企業’。”一些地方也只能採取揭露違法事實、曝光不法商家、查處違法案件、發佈消費警示等方式,進行行政執法層面的治理。在“吸費”的鏈條中,也存在電信增值業務企業的違規行為,但有力立法的缺位,執法多止于內部整頓和罰款處理的層面上。

  再以執法主體為例。近兩年各地集中開展了一些整治行動,其主體一般包括工信部在內的九大部委以及運營商。但因為國家一直沒有設立專門針對移動網際網路的監管執法部門,執法主體和執法職責的不明確,導致執法時內容提供商、SP、電信運營商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容易互相“踢皮球”。與此相反,在手機吸費這條黑色産業鏈上,各方的合作卻日漸成熟,“盈利模式”日趨多樣化。對於這種不斷發展的違法現象,整合執法資源無疑顯得十分必要。

  缺少完備的法規支撐勢必嚴重制約治理效果。工信部也曾出臺過一些條例細則,但大多只是就事論事,並不具有前瞻性,也缺乏足夠的法律力度。不久前,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陳家春表示,有關部門正在制訂《移動智慧終端管理辦法》,保護消費者權益。這當然是一個利好資訊,但常態化的治理尚有待立法的進一步健全,出臺對手機“吸費”問題的法律法規,立法打擊不法分子製造、傳播吸費軟體的行為,進一步明確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和執法主體的職權範圍,才能有效阻止“吸費”軟體的傳播和危害,並促進由運營商、渠道商、終端廠商和移動安全服務提供商組成的安全産業鏈的最終形成。

  在健全立法的同時,改變以往的運動式治理模式,確立起常態化的執法機制同樣重要。2010年以來,工信部等政府機構展開大力清查行動,手機晶片供應商、手機廠商等也紛紛表態,結成“正義聯盟”抵制內置軟體吸費行為。雖然這種集中整治在政府治理、産業鏈打擊、輿論聲討的背景下,取得“圍剿”的一時之效;但從市場秩序的規範化角度看,卻不足以支撐整個行動通訊市場的健康有序,也很難為消費者提供穩定的權益保障。

  因此,著眼于法治化市場的構建,治理手機“吸費”就不能目光短淺,而需要針對市場中各個環節存在的安全風險,及早制定有針對性的法律規範,並納入穩定有預期的執法軌道,如此才能擺脫運動式治理的被動局面,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的繁榮穩定。

[責任編輯:張潔]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


Powered by Tengine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