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吸費”問題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5月上旬,有關媒體就爆出多款國産手機暗躲“吸費”功能表、安裝綁縛軟體、內設按時扣費器,致使消費者用手機時被莫名“吸費”。對這種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雖然近幾年的“3 15”晚會不斷曝光,國家工信部也多次下文要求整治,但依然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屢禁不止,手機“吸費”到底該如何治理?安全穩定的市場秩序,向來離不開完善的法規制度做保障。無論是確保各種市場交易安全,促進不同經營者的合法競爭,還是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必須以明確的法律依據為前提。遺憾的是,面對手機“吸費”,現有的法律規定嚴重不足。
例如在法律責任的設定上。手機“吸費”有著完整的利益鏈條,鏈條上每個環節的行為都是蓄意而為,其結果不但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也對經濟秩序造成破壞,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對其是否構成經濟犯罪、不同主體的違法行為如何懲治等,立法缺乏明晰的規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明明知道那些SP是錯的,卻不能稱他們為‘違法企業’。”一些地方也只能採取揭露違法事實、曝光不法商家、查處違法案件、發佈消費警示等方式,進行行政執法層面的治理。在“吸費”的鏈條中,也存在電信增值業務企業的違規行為,但由於立法的缺位,執法多止于內部整頓和罰款處理的層面上。
再以執法主體為例。近兩年各地集中開展了一些整頓行動,但因為國家一直沒有設立專門針對移動網際網路的監管執法部門,執法主體和執法職責的不明確,容易導致執法時,內容提供商、SP、電信運營商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容易互相“踢皮球”。
缺少完備的法規支撐勢必嚴重制約治理效果。工信部也曾出臺過一些條例細則,但大多只是就事論事,並不具備前瞻性,也缺乏足夠的法律力度。不久前,工業和資訊化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陳家春表示,有關部門正在制定《移動智慧終端管理辦法》,保護消費者權益。這當然是一個利好資訊,但常態化的治理尚有待立法的進一步健全,出臺對手機吸費問題的法律法規,立法打擊不法分子製造、傳播吸費軟體的行為,進一步明確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和執法主體的職權範圍,才能有效阻止吸費軟體的傳播和危害,並促進由運營商、渠道商、終端廠商和移動安全服務提供商組成的安全産業鏈的最終形成。
在健全立法的同時,改變以往的運動式治理模式,確立起常態化的執法機制同樣重要。總之,著眼于法治化市場的構建,治理手機“吸費”就不能目光短淺,而需要針對市場中各個環節存在的安全風險,及早進行有針對性的法規規範,並納入穩定有預期的執法軌道,如此才能擺脫運動式治理的被動局面,最大限度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的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