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莫忽視污染背後的職務犯罪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日前,江蘇高院發佈了江蘇首部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系統介紹和展示近年來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發展狀況和工作成效。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1880件,生效判決人數2832人。其間,共有13名公職人員因環境監管失職獲刑(6月5日《揚子晚報》)。
據報道,2014年,江蘇省共有兩人因環境職務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共有6人被追究刑事責任,3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2016年,共有8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可見,因環境監管失職獲刑的公職人員,每年都在遞增。這也反映出江蘇在懲治破壞環境資源違法犯罪的同時,堅決懲處環境污染背後的職務犯罪。可是,有13名公職人員因環境監管失職獲刑,與2014年至2016年江蘇省法院受理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1880件,生效判決2832人相比,在數量上並不成比例,或者説,江蘇懲處環境污染背後的職務犯罪的人數,與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一審刑事案件數,以及生效判決的人數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
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和破壞資源案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原因雖然很多,如一些地方官員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追求短期政績;再如對一些污染環境企業縱容和包庇,甚至有的對環境問題的投訴置若罔聞、推諉塞責等,反過來讓一些企業更加無所顧忌、唯利是圖;再如,環境監察官員的失職瀆職,甚至存在利益尋租等違法犯罪行為。
從近年來查處的嚴重環境污染和破壞資源案件看,每一起案件的背後,都站著一個、多個甚至一群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可以説,由於一些環境監察官員防線失守,或偷懶、不作為,或拿了人家的手軟,最終成了環境污染和破壞資源的“保護傘”,一定程度上導致近年來環境治理成效不大,甚至越禁越氾濫。而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是,近年來,除了一些轟動全國的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案件外,很少有公職人員因為失職瀆職而受到處罰的,尤其是獲刑。或者説,在查處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大案要案中,追究嚴重污染和破壞資源者刑事責任的比較多,而追究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刑事責任的卻少之又少。
所以説,要遏制當前環境污染和破壞資源事件的多發、頻發,除了法律要長出“鋼牙利齒”,官員要轉變發展理念、摒棄唯GDP論英雄等外,關鍵是環境監管官員要盡職守職、嚴格執法,並做到大公無私、一塵不染。而要讓公職人員履好職、盡好職,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對每一起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案件,都要追究執法人員失職瀆職的刑事責任,尤其要查清失職瀆職的背後,是否存在利益尋租。因此,在當前的環境治理中,既要重點打擊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的犯罪行為,又要懲處其背後的職務犯罪,並要將追究失職瀆職公職人員刑責成為“環境治理”的標配。
唯有如此,才能將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內鬼”清除出執法隊伍,才能及時和有效遏制當前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案件的高發、頻發,才能讓祖國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生態環境更美好。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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