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的新片《長城》上映幾天來,在收穫預料中的票房佳績的同時,也在網路和媒體上引起了一些非議,特別是引起了一些自媒體影評人的惡評。批評者認為這是一部情節簡單弱智、人物性格扁平的爆米花電影,表明張藝謀的藝術之路每況愈下不可救藥。更有影評人斷言,這部影片標誌著張藝謀“藝術生涯差不多完了”,人們可以點“蠟燭”祭奠張藝謀了。
和《長城》一起上演的這場“吊打張藝謀”狂歡,讓人感覺很不是滋味。
評價一部電影,首先要從電影的內容入手,要看其中有多少探索和創新的價值。《長城》是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中美合拍商業大片,也是中國導演執拍的第一部接軌好萊塢類型大片,考慮到國外觀眾對中國元素的熟悉和接受程度,編劇和導演有意讓故事情節簡單一些,而更多地在核心衝突(人類與怪獸饕餮的殊死搏鬥)、特效製作和視覺衝擊上下工夫。故事簡單、人物扁平的確是《長城》的不足,但如果抱著客觀的態度,就不會因此而把電影的探索創新價值也全盤否定了。
另一個讓批評者譏誚詬病的地方,是《長城》被賦予了“文化輸出”的意義,批評者認為這是影片不應承擔也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其實,文藝作品自古就有“載道”的傳統,好萊塢大片也一直在以各種方式傳播美國價值觀,張藝謀説他“可以用很多中國文化元素去講這個故事……用借水行船的方式,來傳遞我們的文化資訊,影響更多全世界的年輕人”,這種文化傳播上的追求無可厚非。或許是“文化輸出”之説很讓人反感,甚而引起了不必要的誤解,那不妨換一個説法,看看《長城》這部電影在文化傳播、文化交流上的價值——你可以分析電影在這方面的不足,但不應該把電影“載道”的功能一筆勾銷。
正常的文藝批評,除了對作品內容應有客觀認識和評價,還應當有善意和公正的態度。法律保護“公正評論”,“公正評論”的一個重要標準是沒有實際惡意,即不存在借評論之機侮辱、誹謗他人,或故意貶抑他人人格尊嚴的情況。現在,一些影評人對張藝謀的“吊打”雖然沒有達到侮辱、誹謗、故意貶抑人格尊嚴的地步,也不至於惹上官司被追究法律責任,但他們的話裏話外和思維邏輯都透出缺乏善意和公正的態度,卻是再明顯不過的。
張藝謀被“吊打”並非始於今日(另一位重量級導演陳凱歌也有同樣的待遇)。早在2002年電影《英雄》上映時,張藝謀就被一些人近乎謾罵的批評激怒了,痛斥批評者“不是從文藝批評的角度來談的,而是有很多敵意的東西在裏面”,“那種不屑,那種要滅你、要砸你、要收拾你、要踩你、要臭你的敵意,只一瞥就夠了”。經過這麼多年的風風雨雨,如今張藝謀的心態肯定更加成熟,對批評包括惡評也有了更強的耐受力,但那種一上來就要滅你、砸你、收拾你的所謂批評如果日見其多,對張藝謀、陳凱歌這樣的導演會造成多大的傷害,請問有幾人知曉?
誠然,對一部商業大片來説,只要在市場上有好的表現,票房獲得了豐收,就至少證明了80%的價值,導演和投資方就大可對惡評報以平常心,笑罵由他笑罵,好戲我自拍之。然而,導演本質上也是普通人,有著和普通人一樣的心理需求,他們希望自己的作品不但在市場上賺到真金白銀,而且能夠獲得社會輿論正向的鼓勵和公正的評價,進而在文化積累體系中獲得應有的地位。如果一些觀眾總是“逢張必反”,一些影評人更以“吊打張藝謀”為發泄情緒之快事,如果有個性、有追求的電影都逃不出“惡評一片”,那一定是我們的社會文化環境出了問題。
世上最容易之事莫過罵人,豈不知罵人傷了他人最終也會害了自己。看電影最容易之事莫過於罵導演,豈不知一路罵下來,中國電影市場和電影文化勢將日益褊狹荒涼、暴戾橫行,觀眾將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好孩子是誇出來的,好導演和好電影也是誇出來的,誇出一個好孩子,對父母和孩子都是天大的好事,誇出更多的張藝謀和更好的《長城》,對中國電影業的發展改革和社會文化的繁榮進步,也都是天大的好事。(草重)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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