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對於電商虛假促銷、坑害消費者的現象,社會輿論口誅筆伐從未間斷,包括央視今年315期間也曾揭批電商虛假促銷“五宗罪”;而政府部門對假促銷、真誤導等涉嫌違規的行為也屢有處罰,北京市發改委今年就開出過兩份有分量的罰單:噹噹網因存在各種假促銷的價格違法行為被罰15萬元;聚美優品則因未標明原價含義,以及未讓消費者享受到應有的優惠,被罰款2萬元。此外,物價部門每當電商節臨近,各種警告、提醒也幾乎成了“規定動作”,可謂用心良苦。
然而,單方面的口水仗對無良商家是無效的,現實就這麼殘酷。在虛假促銷都成了過街老鼠的情形下,“16.7%商品價格假促銷”這樣一個來自中消協的官方權威消息,讓人細思恐極。這裡所捅出的真相對所有將網購越來越當成一種習慣的消費者來説,幾乎是“靈魂一擊”——每6件商品,就有一件在玩價格貓膩,在左一句親,右一句親的背後,簡直無法想像螢幕那端不良商家究竟是怎樣嘴臉?沒有了和顧客照面的場景,面子什麼的已經顯得無足輕重了。出點事,網路賣家隨時可以閃人,逃避責任變得更容易。
不要説這些不良商家跑了,還有一筆向平臺繳納的保證金,區區幾萬保證金相對於一個爆款就賣個幾十上百萬的大促,又算得了什麼?揚子晚報此前報道了一個案例,南通的一位消費者發現網購商品有問題想索賠,但卻找不到賣家。而找電商平臺,賣家繳納的保證金都已經賠完了,法律上電商平臺是沒有義務為賣家墊付賠款的。索賠官司打輸了,消費者自認倒楣。
誠信本是商家的生存之本,但“不知恥者,無所不為”,誠信又算什麼?當誠信缺失的時候,法治必將被寄予厚望。眼下需要補漏的地方太多,上述南通消費者索賠案已經暴露了出來;今天消費評審團的案例,消費者也同樣面臨維權難的尷尬。但作為普通消費者,我們無法從法律層面提出多少深刻有見地的意見或者建議,但我們的心聲需要被聽到被關注:堵住制度漏洞,別讓侵權者輕易躲過懲罰;適當的懲罰性賠償要有,不僅是為罰到他肉疼心疼不敢再犯;而且要以此調動廣大消費者的維權積極性,來一場反消費侵權的“人民戰爭”,徹底凈化電商大環境。(宋學偉)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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