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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搞“搬運”,誰來做原創

2016年11月30日 10:11: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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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海升

   最近,熱播古裝劇《錦繡未央》的原著小説被曝出涉嫌抄襲200余部網路小説作品,令輿論一片譁然。儘管是否構成侵權,還需要從法律專業角度進一步認定,但如今的網路文學創作抄襲成風,甚至有些讀者和圈內人士已經將此視為潛規則,見怪不怪,卻已是不爭的事實。

   近年來網路小説越來越火,關鍵原因就在於情節“虐心”,一環套一環,環環相扣。而對於作者來説,所有好看的“哏”幾乎都用遍了,要想設計出觀眾喜歡的新穎情節,需要更勤奮的思考、更巧妙的構思。但許多網路小説就像流水線産品,追求的是寫作速度快、創作成本低。只要符合觀眾口味,東拼西湊不擇手段,抄襲成了快速致富的門道。由此生産的作品,內容高度程式化,噱頭有餘卻新意不足,缺乏創造力。

   從行業整體看,抄襲為不法者帶來短期利益,卻對網路文學的長期發展産生消極影響。如果抄襲就能賺錢,誰還會認認真真伏案寫作?如果雷同也能贏得聲譽,誰還會苦心孤詣構思情節?更重要的是,一旦風氣受到污染,首先腐蝕的就是年輕作者的成長環境,消耗的將是整個行業的未來前景。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複製粘貼顯然難以持續,唯有原創才是網路作品的源頭活水。然而抵制抄襲、拒絕雷同談何容易。時下最令人擔憂的是,網路小説的抄襲已超越了大段摘錄、整篇複製的傳統模式,在網際網路、大數據的技術支援下變得更加隱蔽,甚至巧妙規避了智慧財産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網上流傳的一些抄襲軟體,可以將大量文章切碎、打亂後重新排列,組成一篇新的文章,既不易覺察,也很難將其歸入侵權的範疇。

   同時,智慧財産權的維權成本依然較高。2014年開庭審理的瓊瑤訴于正抄襲一案,儘管最終原作者勝訴,捍衛了自身權益,但訴訟耗時19個月,前後花費了不菲的訴訟費用,還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如此維權,一般草根作者難堪重負,面對侵權只能嘆息。

   而反觀網路作品侵權成本卻很低廉。被侵權者要經過漫長的申訴程式,即使最後勝訴,對於侵權者一方來説,錢賺夠了,名賺足了,賠償數額不過是所得收益的九牛一毛,違法逾矩自然在所不惜。由此觀之,我國對著作權特別是網路作品版權的保護,依然任重而道遠。

   網際網路為文學作品的傳播提供了開放的平臺,聚集了熱情的讀者,也塑造了新的商業模式和贏利空間。但無論時代如何改變、技術如何進步,精彩的原創內容才是文學作品亙古不變的主題,也應該在新的利益鏈中佔據主導地位。如何在網際網路時代守住這份初心,抵禦不良誘惑,促進網路文學的繁榮發展,是一道有待我們精細作答的考題。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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