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擊謠言不能留法律空白
扯虎皮當大旗,打著專家等旗號迷惑他人、增添其謠言的可信度,這是謠言旗號的共性。此類謠言給公眾生活秩序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隱性的,也沒有固定的受害者,從而給造謠者留下了在法律懲處謠言的夾縫中“求生存”的機會。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對於謠言文章,65.6%的受訪者覺得周圍年輕人中招謠言的情況多。57.9%的受訪者指出有圖片和照片的謠言文章最不容易辨認。科學研究(62.8%)、權威媒體(62.2%)、著名教授(52.4%)是謠言最常用的旗號。(11月1日《中國青年報》)
扯虎皮當大旗,打著專家等旗號迷惑他人、增添其謠言的可信度,這是謠言旗號的共性。此類謠言給公眾生活秩序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隱性的,也沒有固定的受害者,從而給造謠者留下了在法律懲處謠言的夾縫中“求生存”的機會。在當前的法律法規中,打擊謠言的法律不斷建立健全,可如何懲治那些打著科學旗號的生活類謠言,法律還留有一定的空白。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造謠入刑的話,要麼是有具體的受害對象構成侮辱、誹謗罪,要麼是以營利為目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去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罪,但只有編造、傳播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虛假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才構成此罪,“吃剩菜致癌”類謠言也就無法按此罪予以查處。
從刑法角度難以找到打擊那些打著科學旗號的生活類謠言,那治安處罰是否可行?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拘留可以並處罰款。這條規定看似能夠制裁那些造謠者,可在當前警力不足、打擊謠言取證難、認定難的當下,公安機關主動出擊的機制還未建立,即使被查處,拘留5日、罰款500元無異於罰酒三杯,難以有效震懾造謠者。
網路空間的真偽,需要科學來予以澄清。但網路空間的秩序,必須依靠法律來維護。首先,要建立查處機制,在國家層面建立謠言認定機構,依靠專業人員對此進行辨別,查實為謠言後,即移交公安機關予以查處。其次,要完善刑罰打擊的相關規定,擴大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罪的外延,用法律終結謠言。
下一頁【延伸閱讀:緊緊牽住改革“牛鼻子”】[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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