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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規如何讓租戶有“家的安穩感”

2016年06月07日 09:21:0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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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對房地産經濟的依賴,剝離各種依附於房産的“功能”,讓自有住房者和租房族享受更均等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才能讓租房成為更多人的選擇

  都知道在大城市裏當“房奴”不易,其實退而求其次當個租房者也煩惱多多。一些城市的房價漲得太猛,不少房東不再稀罕房租收益,他們一動賣房變現的念頭,租戶立馬就得搬家;一些仲介為賺取更多好處,煽動房東隨意上調租金,退租時則無理剋扣押金;更糟心的是,租房者享受不到基本的公共服務,常常感覺“低人一等”……這些問題讓很多人覺得,租住的房子僅僅是臨時“住所”,完全沒有一個“家”應有的安穩感。

  值得期待的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給租房族帶來了福音。《意見》明確提出,“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作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租房新規最值得點讚的是它對租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國務院為何要專門發文保護租戶合法權益?一方面是因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實現“住有所居”的重要渠道,美國約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國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過1/2,但大量中國人被畸高的房價綁架,城鎮化的品質也深受影響;另一方面,目前住房租賃市場亂象叢生,租賃關係不規範、不穩定的問題突出,尤其在與房東和房産仲介的博弈時,租戶往往處於被動、弱勢的地位。

  《意見》的出臺令數以億計的租房者歡欣鼓舞,但要讓大家真正享受到這個政策紅包,最關鍵的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可操作的細則。比如,“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哪些屬於“正當理由”,應該有清晰的界定——合同規定四五年長租,才一年半載房東為了變現賣房就把租客攆走,是不是“不正當理由”?再比如,《意見》規定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些權利如何變得有可操作性,如何破除現實中的“玻璃門”“隱形門檻”——“非本地戶籍”是個什麼概念,同一個城市跨區租房享受不享受“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待遇?

  這些都需要細化、明確,也需要對包括租賃市場不合理格式化合同的清理整頓。

  如果這些保護租戶合法權益的政策不能落到實處,“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改革就難以推進,依然會有很多人為了當“房奴”而砸鍋賣鐵、透支青春。這樣的格局、觀念不改變,“重售輕租”積重難返,大量勞動者被高房價綁架,城鎮化的很多預期目標恐都難以實現。反之,如果能新政的條款能落細、落實,解決租房族的後顧之憂,讓他們享受到“家的安穩感”,這些人才有恒心,才能盡情發揮活力、創造力。

  要建立健康、有序、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比較務實的一項舉措是為租房族提供更多穩定房源。租房已經成為一個高度市場化的領域,但這並不影響政府在租房市場提供更穩定的供給,並對市場秩序進行有效引導。這也是《意見》明確提出的要求。在地方政府支援租賃住房建設的問題上,對速度、規模等都應該有考核硬約束。

  另一項舉措是對住房租賃市場尤其住房仲介嚴加治理。毫不誇張地説,目前租房領域不少亂象背後,都有不良仲介推波助瀾。在住房租賃市場,仲介與房東合謀“坑”租戶的情況非常普遍,網上關於“黑仲介”的吐槽隨處可見。職能部門要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就必須通過加強監管和懲戒、健全信用管理等方式,清除害群之馬。

  當然,鋻於租房租賃市場與房地産交易市場的聯動關係,要讓更多人安心選擇租房,歸根結底離不開給房地産市場“退燒”。向那些住房租賃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學習,降低對房地産經濟的依賴,剝離各種依附於房産的“功能”,讓自有住房者和租房族享受更均等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才能讓租房成為更多人的選擇,進而産生積極的連鎖反應。

  説一千道一萬,《意見》沒有細化落地之前,租客的新權利仍是“紙上的權利”,儘快抓緊落細、落實才是關鍵。(易艷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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