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確診患腫瘤後,廣西教育學院一學生今年4月通過眾籌平臺募捐手術費,兩個星期時間籌款6萬多元。6月1日,該學生不經意間將支付寶餘額貼在朋友圈,結合她“經常曬吃喝玩樂,不更新母親病情”的表現,有捐款人士認為自己的善意遭到欺騙。(6月5日《南國早報》)
這一次,對於“獲捐曬吃喝”,我認為一些愛心人士的確“疑得有理由”。得知自己的母親患了良性腫瘤,一位女大學生不管家裏是否承受得了醫療費用,而只是“由於看到有同學通過眾籌募得過錢款,她也效倣發起眾籌”,並迅速籌得了一筆不小的愛心捐款。可見,單單就對待網路籌款如此輕率的態度而言,已然隱隱折射出,這個女大學生即使“消費”了公眾的愛心,她也不會覺得有多可羞和汗顏的。
愛心自願,捐款自願。人們當然也認同,接受過他人愛心捐款的女大學生,就不能在朋友圈曬些開心快樂的東西;但也不必諱言,既然你發起了眾籌募捐,就説明以目前的家境,確實難以支付患病母親的醫療費用,自然也應該在“曬吃曬喝曬娛樂”等方面有所自醒與克制。否則的話,就算你“平時花銷用的是自己掙來的錢”,人家照樣也能解讀成:自己的一片愛心,已成了別人“聰明算計”後的炫耀本錢。
獲捐曬吃喝”豈止是可疑?得到了包括大學同學在內募集的愛心捐款後,不是站在捐款者的角度,把自己母親的康復情況和花費明細時常“交交底”,卻把個人支付寶內4萬多元的餘額曬到朋友圈,再加上平時“有吃有喝有娛樂”的幸福樣子,這哪是一個“靠籌款渡過難關”家庭孩子的應有表現,而儼然是一種直把“愛心款”當作“零花錢”的放肆自曝和昭示了。由此而論,曾經捐款者不僅可以質疑善款的去向,還能要求獲捐者馬上提供醫療花費的具體賬目,不然就有詐捐之嫌了。
網上有種聲音,説是既然當初自發自願地捐了款,也就無須再咬住不放地讓人家交這底、攤那賬了。我覺得,這種“和稀泥”的心態很是要不得。一則,“輕鬆籌”也好,“其他籌”也罷,最最不能踐踏的一條自律底線,就是要實事求是、毫無摻假。而廣西那位女大學生的母親患的只是良性腫瘤,且家人借得的10萬元醫療費至今尚未用完,她當時籠絡地稱“母親患腫瘤”發起眾籌募捐,事實上就存在欺騙作假的嫌疑;二則,此後其“吃喝花自己錢,治病花別人錢”的言語意思,顯然也經不起稍作推敲。
不管此事的真相究竟如何,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已然令人關注:對於現在魚龍混雜、真假難辨的網路籌款,我們是不是還能只講愛心、無限寬容?這方面,在媒體不時爆出諸如《夫婦眾籌15萬救女後,朋友圈曬旅遊照》等的揭秘新聞後,不少人正越來越對網路上的慈善眾籌平臺産生了疑慮。好在,今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其中,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的規定,預示著網際網路募捐行將得到有效的規範和引導。
“獲捐曬吃喝”,既是一種疑惑,更是一種警醒。通過輿情的聚焦與發酵,我們當可相信,猜疑終將會釋清真相;而對於民眾的汩汩愛心,是否會漸漸被一些遊戲善意者所耗盡的擔憂,顯然需要用法治之力來拭去模糊與造假,歸位清晰和可信。應該説,民意和民聲,已經為這樣的誠信募捐,提供了良好的催化契機。(司馬童)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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