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反映稱,陜西省榆林市神木縣一處戶外宣傳犯了低級錯誤,落款為神木縣委宣傳部、神木縣文明辦的文明標語上,第一句話竟然是“愛國愛家,愛我長沙”。(6月29日,網易新聞)
神木與長沙,這兩座相隔千里的城市,卻因為一個文明宣傳語聯繫在了一起。“我愛神木”變成了“我愛長沙”,這個“千里姻緣一線牽”的緣分,其相連的方式卻讓人忍俊不禁,甚至讓人調侃不止。“神木”變“長沙”,簡簡單單的變化,不僅僅傷害的是神木人民的感情,更影響到了長沙人民的感受。
誠然,在這個網路資訊時代,遠比過去資訊接收來的快的多,不管是科研院校還是政府機關,在製作方案、撰寫文章等方面,都喜歡“借鑒”別人,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少數黨員幹部,錯誤的將這種“借鑒”理解成為了“抄襲”,一股腦的“抄襲”,原原本本的使用,大大脫離的自身實際,造成了“神木”變“長沙”的“大烏龍”。從這個“烏龍”事件看出,部分黨員幹部的思想認識水準還有待提高,還存在不勞而獲的心態,不能正確的認識自身缺陷。
同樣,在“神木”變“長沙”的“烏龍”事件中,存在的不僅僅是文化和思想認識問題,更是監督審查機制流程出錯的問題。文明宣傳語的製作,需要文字材料的審核收集、廣告公司的製作、住建部門的張貼等諸多步驟,監督審查始終貫穿整個過程。但是,在神木縣文明宣傳語製作的過程當中,仿佛審核審查過程都消失無蹤。於是,“大烏龍”在文明辦、住建局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最終“釀造”成功,神木“火”了一把。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從多方面入手。一是強化服務意識,黨員幹部要高度重視文明宣傳語製作,當做服務群眾任務來抓;二是加強審查機制,將監督審查貫穿于工作之中,做到“審核-發表-再審核”,不斷完善相關機制,減少錯誤率;三是提高責任意識,做到“誰負責、誰擔責”,防止推諉扯皮。只有這樣,才能將這些“烏龍”事件扼殺在搖籃之中。
總之,神木“烏龍”事件,給黨員幹部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樹立正確的服務意識、責任意識,不斷完善各種監督審查機制,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準,才能更好為人民服好務、站好崗。(台灣網網友:易三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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