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日前發表臺大一名教授文章評論説,近20幾年來,臺灣的社會道德日趨頹壞。這兩年,連教育界竟也頻頻出軌違法。如一年多前多位大學教授違反學術論理,浮報、虛報經費,但臺當局“教育部”與一些大學負責人卻為違法者辯解開脫,又不敢指責參加數月前學運中教師與學生之嚴重違法行為。再如眾多中學校長貪瀆納賄,中學教師偷竊段考試題,甚至最近發生法律教授投機犯法,工程教授成為官商學界枉法勾結共犯。在在顯示道德淪喪之嚴重,基本教育能不重視“德育”?
教育淪為“缺德的教育”
評論指出,中華文化的傳統教育,一向以道德修養為首要。60年前臺灣中小學強調“德智體”三育,後擴為“德智體群美”五育並重。臺灣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臺當局“教育部”中小學的教育課綱標示的教育目標,仍為“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當時小學每年都有“生活與倫理”一科,中學原也每年都有“公民與道德”,但臺灣1994年10月公佈的中學新課程標準,卻因初一增加“認識臺灣”而只在初二、初三才講授“公民與道德”。是“德育”式微之始。
然不旋踵,臺當局“教育部”即依“行政院”教育改革改審議委員會提出的《教育改革總咨議報告書》建議,研訂新9年教育課綱。但未經試辦,即貿然正式實施。其總綱中,傳統的五育均衡發展之目標不見,“道德”一詞也只在“七大學習領域”中“社會”領域十幾個條目裏,留下“道德規範”一項!因而臺灣師大教育學院吳武典教授稱之為“缺德的教育”。
或曰:“德育”已落伍,已不合潮流。唯歐美諸國一向多藉宗教規範道德教育。日本迄今仍以道德為教育之優先:日本中學校每週有一節“道德”課;高校(相當臺灣高中)雖無特定科目,但于“學習指導要領”之“總則”中強調“道德”的重要而必須融會于各科教育之內。單臺灣教育研究院的一群“專家”無視於此,在拖延經年,今年5月才完成的臺灣“12年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總綱(草案)”草擬了4項“課程目標”。又有核心素養,分成“三大面向”;再細分為“九大項目”,仍只視“道德實踐”為“社會參與”面向之一小部分!
語文維持必修24學分
過去的臺灣中小教材裏除“生活與倫理”和“公民與道德”外,語文教科書中常有與四維八德相關的課文。到了高中階段,仍有許多言及道德修養之範文。1953~41956年筆者所讀6冊高中語文中,除第6冊只在25篇範文中讀了12課外,其他每學期皆約“精讀”(教師講解)16課,其中至少約四分之一與“德育”相關。如第一冊即有《四維〉(管子),《廉恥》(顧炎武),《曾子大孝》(禮記)及《瀧岡阡表》(歐陽修)等。依據個人經驗,語文教育除可承續優良傳統文化,激勵日新又新精神,更具端正社會道德風氣之功能。
又,筆者前在臺灣大學任教40年來,發覺約自1991年起學生語文表達能力欠佳、寫錯別字者日多。拙見一向認為臺灣青年之思考能力及溝通能力乃建立於語文之基礎上,故不可忽視語文教育。日前卻傳出明年臺大醫學院的“指考科目”將刪“國文”,其他醫學大學將陸續仿傚之消息,未來中學生必將更不重視“語文”。故臺灣“12年公共教育”新課綱(草案)刪減高中“語文”的必修學分之舉,實為不當。
筆者強烈主張新課綱之“語文”須維持舊有的必修24學分,其中恢復之4學分應講授有關“德育”之範文。而且各科皆須編寫2、3種教科書供需求不同,或程度不同的學生使用,才有可能達到“適性揚才”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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