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農房能租也能買,“市民下鄉”才更可期
市民下鄉若只能租農房而不能買,也就只能擁有其使用權,這難免影響其居住或搞産業的積極性。
下鄉租農房住,還能拿“獎勵”。武漢市日前放出的這記“大招”,引發廣泛關注。
據新華社報道,在摸底全市長期空閒農房約11.6萬套後,武漢市近日出臺《關於開展“市民下鄉、村民進城”活動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支援措施(暫行)》,鼓勵充分利用農村空閒農房,以租賃、合作方式創業創意、休閒養老養生,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財産性收入。其中包含20條具體支援政策,被稱為“黃金20條”。
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市民下鄉”,武漢市的這番做法,在全國範圍內堪稱創舉。理論上,這有助於盤活農村閒置農房資源,避免農村住房、土地的浪費,增加農民財産性收益,也引導部分産業轉移到周邊要素成本更低的農村——比起“原住”的農民,在資金、人脈、可抵押貸款等方面更充裕的市民,更有能力去經營農業産業。
但更關鍵的是,這是對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和民眾自主定居意願的呼應。的確,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城鎮化的典型表徵,但在當下國內一二線大城市房價高企,很多城市擁堵和霧霾等“大城市病”待解的背景下,不排除很多市民基於改善居住環境的考量,寧願去農村居住。作為城鎮化發展到特定階段衍生出來的潮流,“逆城市化”的出現,很多時候就跟這些現實因素有關。而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別之後,允許人口雙向流動,也該是大勢所趨。
也只有一併允許和鼓勵“村民進城”“市民下鄉”,才能撬動“農村日益空心化、凋敝,大城市則人滿為患、公共資源緊張”附著的城鄉二元體制。這也是武漢市“黃金20條”的意義指向所在。
不過,囿于目前我國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農村宅基地以及農田只能在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當地村民)之間流轉,城市居民即使願意購買,也得不到農村土地合法的“産權”,這意味著,“市民下鄉”租賃閒置農房後,最多只能擁有一定期限的農房使用權。這就帶來一個現實問題:在“市民下鄉”不可能擁有恒産之下,如何才能讓他們下鄉下得安心?
武漢市採取的政策性獎補資金,固然是個法子,但相關配套措施也不可或缺。比如,農村基層政府的引導要素資源聚焦意識、基層幹部的公共服務意識,就尤為重要。武漢市政府鼓勵“下鄉”的對象主要囊括“能人、企業家、知識分子、城鎮居民”,要讓他們在鄉下紮根,並安心從事創業創意,還得有配套的公共服務。這就需要地方城鄉規劃、醫療保障和治安網路等層面的“一體化”,填補公共服務質地的洼地。
當然,更根本的仍在於,將農村宅基地流轉有條件地向城裏人或工商資本開放,突破僅在農村集體成員間流轉的局面。居住往往跟“置業”聯繫在一起,對農業及相關産業的投資也需要更充分的産權保障。因而,接下來有必要用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解決農房能“租”不能“買”的難題。這是個亟待漸進解決的深遠問題。
公共政策在鼓勵“市民下鄉”層面的破冰,是好事。但比資金支援更重要的問題,還是土地流轉如何更合理。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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