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企改革的大幕再度拉開,混合所有製成為最熱的概念之一。幾乎所有的地方、所有與之相關的行業與企業、所有與改革有關的部門,都將混合所有製作為挂在口頭上、寫在文件裏、體現在各種各樣的會議上。
事實上,如何建立混合所有制,以什麼樣的方式建立混合所有制,還需要依靠實踐來探索,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而不是談論談論名詞和概念就能完成的。
對混合所有制來説,在過去的改革中,已經有了積極的探索,很多企業都建立了混合所有制結構。而且,凡是真正按照市場化要求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的企業,其經營活力和生機都比較強。反之,就是不成功的。這也意味著,名詞和概念只是一種表像,到底是不是混合所有制,是按什麼樣的方式和標準建立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結構形成以後,能否真正按照市場化要求進行管理,才是內容和本質。否則,就是徒有虛名。
而從目前各地和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企業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的目標和措施來看,更多情況下仍是在追求“眼球效應”。到底什麼是混合所有制,相當一部分人並沒有認真去理解和思考。如國有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問題,很多地方就簡單地認為,只要引進民間資本就可以建立混合所有制了。從表面看,國有企業引進民間資本,確實是混合所有制的表現形式。但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引進民間資本,民間資本引進以後建立怎樣的股權結構,建立混合所有制以後的企業是否具有完全的市場主體行為,政府將如何對企業進行管理,會不會繼續用行政手段管理企業,民間投資者是否對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有興趣,國有資本能否放棄控股權,等等,都沒有做出回答。僅僅有一個混合所有制概念又有什麼用?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要求,地方國有企業絕大多數都是可以放棄國有控股權的,相當一部分國有資本可以不參股。可是,在現行管理體制下,特別是國有資産管理機構還存在的情況下,政府和國有資産管理機構願意放棄這部分權力嗎?願意做市場的配角嗎?會不會在引進了戰略投資以後,仍然要對企業的經營實施任免和直接管理權呢?會不會對企業的生産經營決策進行干預和干擾呢?
對於央企來説,門類就更多,需要探索的方法和途徑也更多了。而比較棘手的是,到底哪些是能夠全面放開的,哪些是可以部分放開的,又有哪些是不能放開的,迄今尚沒有具體的方案和辦法。
改革是一個永無止境、常做常新的工作,需要不斷探索、不斷創新,今天適用的不代表明天適用,明天適用的也不代表後天適用。混合所有制也是如此,只有按照市場化原則辦事,有效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其概念和內容也才能一致。否則,就是一句空話,而不能形成實際效果。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