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改革國企産權制度才能堵住腐敗漏洞
春節過後,財政部、人社部、國資委等部門正在抓緊制定針對相關國企特別是央企的政策文件。目前,規範國企負責人薪酬管理、提高央企紅利上交比例兩個主要方案,已經成型。接下來將進入徵求意見和進一步修改階段,預計年內有望頒布實施。
對於央企紅利上交提高的幅度,國務院2月5日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已經明確定調,央企紅利上調的比例是5%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將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對於國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和薪酬設定,將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來對行政任命的國企高管薪酬進行“限高”,並逐步推廣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一位熟悉情況的人社部人士解釋説,對國企高管薪酬“限高”最重要的改革點在於,引進了深化經濟增加值(EVA)的考核,通俗地説,就是在對國企高管的經營業績作出考核時,一方面要考慮企業獲得的利潤,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國企佔用了大量國有資金所産生的成本。以往國資委對國企考核時嚴重忽視了國企在信貸等方面享受的優厚條件,所以才導致國企高管普遍享有畸高薪酬。
下屬公司腐敗難管
據該人士介紹,目前部分央企負責人的年薪在百萬元以上,在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看來,國企改革僅僅靠提高上交紅利、調控高管薪酬所能解決的問題都很有限,要解決國企長期累積的多重問題,必須與國企産權制度改革結合起來,才可能使國企管理有根本性轉變。
按照相關規定,國企負責人的收入不能超過一般員工平均收入12倍,但按照官方實際統計的平均結果,現在已經擴大至14倍,這其中還不包括一些國企高管獲得的大量灰色收入。
文宗瑜介紹,很多國企都下設二、三級分公司,這些子公司有很多是實行了股份制的,目前國資委只是對國企一級公司高管薪酬進行干預,很多國企高管為避免國資委的“限薪令”,只在股東單位或者從二、三級公司中領薪,國資委方面根本沒有兼顧到這些腐敗漏洞。
年薪動輒百萬千萬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表示,現在很多國企高管其實都屬於雙重身份,有的既是國企高管,又有行政級別,屬於有關部門任命或者委派的,這些雙重身份的國企高管年薪達到同級別公務員工資的二至三倍就完全可以了,絕對不應該拿到動輒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年薪。這個問題是有關部門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時就應優先考慮的,但遺憾的是,從已經公開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並沒有提及。
與文宗瑜看法相近,接受採訪的多位專家都認為,下一步對央企紅利上交、高管人員薪酬限高等系列改革,都應與國企産權制度改革結合,才能取得顯著的成果。 據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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