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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綁定銀行卡的微信紅包打擦邊球 能否獨善其身?

2015-03-01 08:41 來源:證券時報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證券時報記者 朱凱

  若要問:微信紅包用戶中有多少人“未綁定銀行卡”?關於這一點我可以肯定地説,至少在我最親密的家人裏面,就有好幾個這樣的例子。同樣地,朋友之中也有不少從未使用過支付寶錢包的。可以説,在微信支付與支付寶錢包這兩大法寶中,多數人都至少佔據其一,有的人甚至兩者兼有——當今這個迅速發展的電子支付時代,你我都很難置身事外。

  剛過去的春節“搶紅包”大戰,到了今天仍在延續,而且預計未來即便脫離了春節這樣的場景,相似的搶紅包情結還會出現。從已經成為“過去時”的春節大戰來看,的確已招來了不少質疑之聲,有針對微信支付的,也有直指支付寶錢包的。

  毫無疑問,今年春節,微信紅包借助春晚“搖一搖”,已成為了全國矚目的明星産品。微信官方公佈的數據顯示,除夕當天微信紅包收發總量達到10.1億次,是2014年的200倍;在央視春晚送紅包互動環節中,微信搖一搖總次數72億次,峰值8.1億次/分鐘。但是,微信紅包的爆紅,也讓背後的微信支付置身於輿論的放大鏡下。

  國內的第三方研究機構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週五發佈報告稱,微信支付在産品功能、開通流程等地方,涉嫌違反了央行2010年發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規定。該研究機構建議,從長遠考慮,微信支付應單獨申請支付牌照,而非“寄生”于騰訊財付通之上。

  不少首次接觸微信支付的用戶發現,微信紅包確實很方便。不需要綁定銀行卡就能收紅包,而收到的紅包不僅能轉賬給別人,還能用來進行手機話費充值、購買彩票等。更讓人意外的是,如果用戶沒有綁定銀行卡,在轉賬、充話費及買彩票時,也無需輸入任何支付密碼就能完成支付。

  值得思考的是,在便捷的同時,一旦出現經濟糾紛,微信支付的使用者可能就會對相應安全保障措施的欠缺而懊惱了。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那麼,微信紅包以及微信支付,今後會不會對這些“便捷但存在隱患”的漏洞進行填補?我想,在與央行相關政策相違的這一事實下,進行調整是勢在必行的。

  根據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網路支付機構在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通過合理手段核對客戶基本資訊的真實性。具體來説,客戶通過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應當記載相應的銀行結算賬號。客戶通過非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支付的,支付機構還應當記載客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名稱和號碼。

  無疑,微信支付作為財付通所提供的網路支付業務,也應當遵循上述規定。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報告指出,微信支付的違規風險在於,一旦匿名用戶發生交易糾紛、欺詐案件,若收款方為匿名用戶,微信支付只能提供對方的開通微信時的手機號碼,而完全無法披露收款人的身份資訊,將使得付款人無法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救濟。這將對金融秩序、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帶來挑戰。

  按照央行對支付機構的監管規定,非實名的收款屬於違規行為。不實名支付的情況僅適用於1000元以下的非實名卡預付卡,但非實名卡僅允許在特約商戶消費,不允許匿名轉賬,更不能贖回。據了解,微信零錢包匿名情況下可以收款3000元,且單筆200元以內可以匿名轉賬,3000元以內可以匿名消費。雖然有一定的額度限制,但考慮到微信紅包春節期間的收發總量達到32.7億次,參與用戶眾多,匿名收付款的潛在風險已應值得關注了。

  實際上,目前的微信支付並沒有申請支付牌照,而是借助騰訊旗下的財付通為其提供服務。假如微信是財付通的“業務外包商”,那麼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支付機構應當按照《支付業務許可證》核準的業務範圍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核準範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將業務外包。所以,財付通把業務“外包”給微信,有打“擦邊球”之嫌。也就是説,當前或多達成千上萬的“未綁卡”微信賬號,以及賬號中的紅包金額,未來都可能成為監管的對象。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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